| 單位名稱 |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45.57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臨時工程助理員劉燕如 |
| 聯絡電話 | (04)25892101#129 |
| 機關地址 | 369苗栗縣卓蘭鎮新厝里中山路127號 |
| 傳真號碼 | (04)2589692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是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 補助機關 | 3.76.45 苗栗縣政府 |
| 補助金額 | 1,000,000元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2/03/2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5元 |
| 文件代收費 | 13元 |
| 總計 | 28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2/03/28 12:00 |
| 開標時間 | 112/03/28 14:00 |
| 開標地點 | 本所(卓蘭獅子館)會議室(若遇特殊狀況本所得更換開標地點)。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投標須知三十二、押標金金額■(1)一定金額:新台幣新臺幣30,000元整,得標後押標金得轉作履約保證金(以不逾預算金額之5 %為原則 )。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69001苗栗縣卓蘭鎮中山路127號【臨時辦公處:卓蘭獅子館(中正路十一之一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至112年10月30日或達預算金額上限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其餘詳契約書。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土木包工業(E102011);或各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2.園藝服務業(A12080)。3.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4.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或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J101990) (道路之清潔服務);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且無不良紀錄者,並應具備合格證件,其餘詳投標須知六十四。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議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其餘詳投標須知。 貳.投標須知三十九、履約保證金金額(無者免填):■一定金額:新臺幣100,000元整;□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 投標須知四十三、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決標次日起10日內繳納。 投標須知四十五、保固保證金金額□(1)一定金額:新臺幣 0 元整(以不逾預算金額之3 %為原則) 。 投標須知四十六、保固保證金有效期(無保固保證金者免填):由廠商保固0年(若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保固保證金,其有效期應較契約規定之保固期長90日)。 投標須知四十七、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保固保證金得以相當額度之履約保證金或應付契約價金代之)。 投標須知七十五、採購標的之維護修理(不需維護修理者免填):□(1)由得標廠商負責一定期間,費用計入標價決標(招標機關敘明其期間):本案保固0年。 契約第五條規定: (一)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2.分期付款: (1)契約分期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50%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各期之付款條件:於各次派工驗收合格金額累計達契約金額50%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2)廠商於符合前述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15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3.驗收後付款:於本案驗收合格達分期付款條件或整案結算審核完成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俟補助機關核撥補助款後或本所政庫充足再行支付。 8.承商應於每次施工完工後七工作日內提送完整竣工資料(施工前、施工中及施工後以相同位置及角度拍照存證〈並附記日期〉予以裝訂成冊,作為施工分期驗收檢查之依據)送請甲方審核,俾憑辦理分期驗收。當採購全部完成時,承包商應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2條規定提送完整之竣工資料(各區段施前中後相片及相關成果)書面通知甲方竣工日期。 (十五)機關發現廠商未依契約約定給付派駐勞工薪資時,得依附錄「機關處置廠商積欠派駐勞工薪資作業程序」辦理。 契約第十二條 驗收 ■1.廠商應於履約標的預定完成履約日前或完成履約當日,將完成履約日期書面通知機關。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機關應於收到該書面通知之日起__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2條規定,為7日)內會同廠商,依據契約核對完成履約之項目及數量,以確定是否完成履約。 ■3.履約標的完成履約後,無初驗程序者,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__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4條規定,為30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 ■4.其他(例如得依履約進度分期驗收,並得視案件情形採書面驗收):得依履約進度分期驗收並得視案件情形採書面驗收。 參.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2/03/28 12: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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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