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45.57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1 - 附帶於農、牧、林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技士黃翔 |
| 聯絡電話 | (04)25892101#156 |
| 機關地址 | 369苗栗縣卓蘭鎮新厝里中山路127號 |
| 傳真號碼 | (04)2589617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後續擴充金額為本案預算金額扣除決標金額後之標餘款,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原契約工作內容之增加數量,擴充期限至111年12月15日或預算用罄為止,並以換文方式辦理。(依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說明二規定,如原招標文件規定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使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 補助機關 | 3.13.20.13 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 |
| 補助金額 | 220,000元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06/1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5元 |
| 文件代收費 | 13元 |
| 總計 | 28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1/06/16 12:00 |
| 開標時間 | 111/06/16 14:00 |
| 開標地點 | 本所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確保廠商能夠如實履約。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69001苗栗縣卓蘭鎮新厝里中山路127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簽約至111年12月15日或預算用罄(日曆天計算),餘詳契約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或商業登記之營業項目持有1.造林業(A201010)(含育苗等)、2.種苗業(A101011)【含種苗批發業(F101081)、種苗零售業(F201061)或種苗輸出入業(F401070)等】、3.園藝服務業(綠化服務業)(A102080)、4.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依營造業法之規定,從事下列工程之行業:(1)造園景觀工程;(2)園藝工程;(3)植生綠化工程;若原住民廠商(如合作社);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且無不良紀錄者,並應具備合格證件。其餘詳投標須知規定。【廠商投標時必需要提供切結書:勞工保障切結書(參照94年4月11日工程企字第09700152520號函)及廠商法律責任切結書,若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投標者,配合營造業法相關規定,還需要額外增加執業建築師或技師切結書、專任工程人員切結書及工地主任切結書(參照94年2月4日工程企字第09700056250號函及101年1月13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7900號函)】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順序依序開標。廠商未到場,視同放棄減價、比減價格權利。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30日止。如機關無法於前開有效期內決標,得於必要時請廠商延長投標文件有效期。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餘詳投標須知。 貳.本案屬於勞務案(開口契約)。投標須知規定:押標金新臺幣0元整,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新臺幣30,000元整,決標次日起10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 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並應符合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之格式。(相關文件格式需完全符合工程會規定,惠請投標廠商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頁www.pcc.gov.tw/首頁/政府採購/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下載相關文件表格)(若有擔保,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等之抬頭:苗栗縣卓蘭鎮公所或卓蘭鎮公所) 參.契約第五條(節錄部分內容,餘詳契約): (一)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2.■分期付款(無者免填): (1)契約分期付款於每期估驗合格後依實際施作項目及數量核算付款,其各期之付款條件:施作完畢後須提送養護日報表、施工照片,並於估驗通過後請款。(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2)廠商於符合前述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15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3.驗收後付款:於驗收合格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肆.履約期間:【應於機關簽約日起至111年12月15日或預算用罄為止(以日曆天計算),餘詳契約】。但上述履約期限有字數限制,故簡略為【簽約至111年12月15日或預算用罄(日曆天計算),餘詳契約】。 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規定(節錄部分內容,餘詳契約): (一)履約期限(由機關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 1.工程之施工: ■其他:應於機關簽約日起至111年12月15日或預算用罄為止。(以日曆天計算) 2.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係以■日曆天□工作天計算(由機關於招標時勾選:未勾選者,為日曆天)。 (1)以日曆天計算者,所有日數,包括(2)所載之放假日,均應計入。但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日前未可得知之放假日,不予計入。 伍.我國廠商所供應的標的(含工程、財物及勞務)之原產地得為外國者(如亞洲、歐洲、美洲、非洲或大洋洲等)。仍需符合101年4月18日工程企字第10100114530號函、101年9月13日工程企字第10100346580號函及107年3月5日工程企字第10600398783號函規定辦理。如允許供應大陸地區標的:須符合兩岸進口及貿易往來相關規定。另檢附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大陸物品不予許輸入項目彙整總表FHJP191R01供參。 陸.若本案為工程採購,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減收規定:參考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辦法第33-5條及第33-6條。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110年6月21日修正版)得獎者頒獎之次年1月1日起1年內,入圍者頒獎之次年1月1日起半年內,附影本證明。優良營造業評選及獎勵辦法(91年7月16日):其減收額度為原定應繳總額之30%為限,自公告之日起3年內(須檢附經主管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相關機關(構)評鑑為優良營造業之資料影本證明)。營造業全球化廠商審定作業要點(內政部104.1.20台內營字第1030815383號令):其減收額度為原定應繳總額之30%為限,自資料庫公告日起1年(須檢附經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定登錄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庫公告資料之影本證明)。 柒.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8條規定,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但經招標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電子領標廠商端改以「檢驗電子憑據」功能列印,機關端則以「廠商繳費明細查詢」功能檢驗,以免因「電子憑據磁片」送至機關前被押壞而產生爭議。 捌.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6/16 12: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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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