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如實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9001苗栗縣卓蘭鎮新厝里中山路127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或工程顧問公司(I101061),且無不良紀錄者,並應具備合格證件。其餘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議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其餘詳投標須知。
二.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新臺幣15,000元整。
契約第五條規定:
■一、總包價法或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給付(配合第3條第1款契約價金結算方式勾選,並由甲方於招標時參照本條附件載明給付條件)
十七、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乙方依契約約定之付款條件提出符合契約約定之證明文件後,甲方應於15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乙方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乙方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屬驗收付款者,於驗收合格後,甲方於接到乙方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三.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1及15條規定,採序位法,價格合理性納入評分,評比結果不合格的情形(如以評分定序位,而評分平均70分不及格),未達合格標準者,不得列為協商及決標對象。對於同分之處理先依據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3條略述要旨: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減價,再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4條規定辦理。開標當日辦理資格審查(隨投標文件附企劃書12份及光碟片1份)。評審另行通知。評審結果序位第一且經過評審小組過半數之決定者優先議價。
評審小組之委員:高嘉陽(召集人)、詹人樺(副召集人)、陳俞宇(內聘)、陳富源(內聘)、黃翔(內聘)、古育澤(備取)、黃乾坤(備取)。
四.「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109.09.09修正)修正第25條及新增第25-1條:本案履約標的涉及前條其他服務項目機關另行支付費用:採固定費用。但需求單位之補充說明書:四、本案須依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含環境友善措施規劃)、初步運輸及交通衝擊評估、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報告,不另給付價金。請投標廠商評估整體經費分配情形,能否執行本案及後續履約,投標(得標)廠商不得以任何事由主張本機關增加給付價金或減少、暫停、停止執行公共工程生態檢核。
五.我國廠商所供應的標的(含工程、財物及勞務)之原產地:亞洲、歐洲、美洲、非洲或大洋洲。仍需符合101年4月18日工程企字第10100114530號函、101年9月13日工程企字第10100346580號函及107年3月5日工程企字第10600398783號函規定辦理。如允許供應大陸地區標的:須符合兩岸進口及貿易往來相關規定。另檢附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大陸物品不予許輸入項目彙整總表FHJP191R01供參。
六.若為工程採購,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減收規定:參考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辦法第33-5條及第33-6條。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110年6月21日修正版)得獎者頒獎之次年1月1日起1年內,入圍者頒獎之次年1月1日起半年內,附影本證明。優良營造業評選及獎勵辦法(91年7月16日):其減收額度為原定應繳總額之30%為限,自公告之日起3年內(須檢附經主管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相關機關(構)評鑑為優良營造業之資料影本證明)。營造業全球化廠商審定作業要點(內政部104.1.20台內營字第1030815383號令):其減收額度為原定應繳總額之30%為限,自資料庫公告日起1年(須檢附經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定登錄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庫公告資料之影本證明)。
七.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8條規定,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但經招標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電子領標廠商端改以「檢驗電子憑據」功能列印,機關端則以「廠商繳費明細查詢」功能檢驗,以免因「電子憑據磁片」送至機關前被押壞而產生爭議。
八.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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