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壹年(民國112年1月1日至民國112年12月31日)後續擴充權利。廠商於契約書期限內無違規紀錄及無後續待處理事項,由機關於契約期滿前以書面提出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執行,擴充金額至新臺幣74萬1仟6佰元整為上限,雙方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經廠商函復機關同意即生效,並須待機關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支付。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9001苗栗縣卓蘭鎮新厝里中山路127號。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以廠商名義投標者:報紙業(報社、派報社、報務代理相關營業項目之公司行號)依法設立之公司、行號及登記有案之財團法人或廠商,其營業項目詳細記載有報紙業(J3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I401010)、廣告傳單分送業(I401020)、排版業(JZ10010)、雜誌(期刊)出版業(J303010)、圖書出版業(J304010)、通訊稿業(J302010)其中一項營業項目者,且無不良紀錄者,並應具備合格證件。其餘詳投標須知。
二、以自然人名義投標者:請檢附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得派報之相關證明(如派報相關公會證明,或聯合報系、中時報系、自由時報系其中任一報系之經銷授權或證明),且無不良紀錄者,並應具備合格證件。其餘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一.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議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其餘詳投標須知。
二.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新臺幣0元。保固保證金額度為新臺幣0元。
契約第五條規定:
(一)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6.驗收後付款:於驗收合格,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契約未明定需繳納保固保證金者則免)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三.我國廠商所供應的標的(含工程、財物及勞務)之原產地:亞洲、歐洲、美洲、非洲或大洋洲。仍需符合101年4月18日工程企字第10100114530號函、101年9月13日工程企字第10100346580號函及107年3月5日工程企字第10600398783號函規定辦理。如允許供應大陸地區標的:須符合兩岸進口及貿易往來相關規定。另檢附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大陸物品不予許輸入項目彙整總表FHJP191R01供參。
四.若是工程案,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減收規定:參考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辦法第33-5條及第33-6條。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110年6月21日修正版)得獎者頒獎之次年1月1日起1年內,入圍者頒獎之次年1月1日起半年內,附影本證明。優良營造業評選及獎勵辦法(91年7月16日):其減收額度為原定應繳總額之30%為限,自公告之日起3年內(須檢附經主管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相關機關(構)評鑑為優良營造業之資料影本證明)。營造業全球化廠商審定作業要點(內政部104.1.20台內營字第1030815383號令):其減收額度為原定應繳總額之30%為限,自資料庫公告日起1年(須檢附經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定登錄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庫公告資料之影本證明)。
五.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8條規定,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但經招標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電子領標廠商端改以「檢驗電子憑據」功能列印,機關端則以「廠商繳費明細查詢」功能檢驗,以免因「電子憑據磁片」送至機關前被押壞而產生爭議。
三.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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