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3.13.31.46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卓蘭發電廠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941苗栗縣卓蘭鎮新厝里中山路127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具有中華民國頒定合格證書之旅行業,如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或乙種旅行業,且無不良紀錄者,並應具備合格證件。其餘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其餘詳投標須知。
2.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新臺幣50,000元整。
契約第五條規定: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驗收後付款:於驗收合格,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3.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1及15條規定,採序位法,價格合理性納入評分,評比結果不合格的情形(如以評分定序位,而未達評分平均70分不及格),未達合格標準者,不得列為協商及決標對象。對於同分之處理,先依據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8條略述要旨: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減價,再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5之1條規定辦理。開標當日辦理資格審查(隨投標文件附企劃書6份及光碟1份)。評審另行通知。評審結果序位第一且經評審小組過半數之決定者優先議價。
公告評審小組委員名單:召集人梁美蘭、副召集人黃石榮、委員詹加煌、委員高嘉陽、委員陳俞宇、委員詹人樺(備取)、委員陳易珊(備取)。
4.履約地點:【中部、南部地區(原住民地區不得超過總行程1/3)】,其包含屏東縣、高雄市、台南市、嘉義縣、南投縣、雲林縣、彰化縣、台中市(非原住民地區)、屏東縣(如三地門、牡丹、霧台等8地區)、高雄縣(那瑪夏、茂林、桃源3地區)、嘉義縣(阿里山)、南投縣(信義、仁愛、魚池3地區)、台中市(和平區)(原住民地區)等,因上述履約地點為下拉式選單僅能選擇【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為其中之一代表。
5.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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