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項目為110年度本所年度預算預定採購之圖書及視聽資料,金額上限預估10萬元整(視實際預算通過金額增購)。2.期間:110年12月31日前。3.辦理方式:機關視預算編列情形保留後續增購之權利。如廠商經機關評估服務優良,則以換文方式辦理,由機關以書面通知廠商依原契約條件(折扣率)及增購金額上限,經廠商函覆機關同意即生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941苗栗縣卓蘭鎮新厝里中山路127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分2批交貨,分2批付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屬合法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 目列有「圖書出版業J30401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F109070」、「文教、樂 器、育樂用品零售業 F109060」或得以出版、販售圖書等之業者或公司行號;而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情形者,且無不良紀錄者,並應具備合格證件。其餘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議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其餘詳投標須知。
二.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新臺幣11,500元整。。
契約第五條規定:
(一)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3.分批付款(由機關視需要於招標時載明,無者免填):
■分批交貨,分批付款,每批數交貨完畢後付款。本案分2批,每批圖書、視聽資料經驗收且無待改善事項後付款。廠商於符合前述 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15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 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6.驗收後付款:於驗收合格,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契約未明定需繳 納保固保證金者則免)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三.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1及15條規定,採序位法,價格合理性納入評分,評比結果不合格的情形(如以評分定序位,而未達評分平均70分不及格),未達合格標準者,不得列為協商及決標對象。對於同分之處理,先依據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8條略述要旨: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減價,再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5之1條規定辦理。開標當日辦理資格審查(隨投標文件附企劃書7份)。評審另行通知。評審結果序位第一且經評審小組過半數之決定者優先議價。
免成立工作小組。評審小組委員:梁美蘭(召集人)、陳易珊(副召集人)、陳瑞旺、陳俞宇、劉佳萱、黃月里(備取)、陳富原(備取)。
四.履約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分2批交貨,分2批付款。每批圖書自機關將採購書單送交(郵寄或電子郵件傳送)廠商之次日起30個日曆天內,一次交貨,如有特殊情形,機關得增減天數。本案依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實際給付按其折扣率計算,其金額上限為預算金額,餘詳契約書】。上述履約期限因有字數限制,故簡略為【自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分2批交貨,分2批付款】。
五.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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