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45.57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技士高嘉陽 |
| 聯絡電話 | (04)25892101#122 |
| 機關地址 | 369苗栗縣卓蘭鎮新厝里中山路127號 |
| 傳真號碼 | (04)2589692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是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為本次採購案標餘款。(保留後續擴充條件者,須由招標機關於招標公告一併載明;未於招標公告載明者,本款不適用)。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12/1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5元 |
| 文件代收費 | 13元 |
| 總計 | 28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12/31 12:00 |
| 開標時間 | 108/12/31 14:00 |
| 開標地點 | 本所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60,000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6941苗栗縣卓蘭鎮新厝里中山路127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之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餘詳契約書。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以上,且無不良紀錄者,並應具備合格證件。其餘詳投標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其餘詳投標須知。 二.履約保證金額度為依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計算。 契約第3條規定: (三)廠商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之其他文件為(由機關視個案實際於招標時載明;可參考附表2至5擇定): ■搶險搶修通知單。 ■契約規定之其他給付憑證文件。(每月施作成果報告內含:工區總表請款明細表及工區數量表) ■其他:災害應變中心群組通知及里辦公處查報單。 契約第5條規定: (一)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1.■估驗款(由機關視個案情形於招標時勾選;未勾選者,表示無估驗款):廠商請領契約價金時應依契約第三條第三項辦理。 (1)廠商自開工日起,每_日曆天或每半月或每月(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每廠商自機關每次通知搶險搶修開工或待命日起,每_日或每半月或每月(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每15日)得申請估驗計價1次,並依採購法主管機關訂定之「公共工程估驗付款作業程序」提出必要文件,以供估驗。機關於15工作天(含技術服務廠商之審查時間)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2)竣工後估驗:確定竣工後,如有依契約所定估驗期程可辦理估驗而尚未辦理估驗之項目或數量,廠商得依採購法主管機關訂定之「公共工程估驗付款作業程序」提出必要文件,辦理末期估驗計價。未納入估驗者,併尾款給付。機關於15工作天(含技術服務廠商之審查時間)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3)估驗以完成施工者為限,如另有規定其半成品或進場材料得以估驗計價者,從其規定。該項估驗款每期均應扣除5%作為保留款(有預付款之扣回時一併扣除)。 2.驗收後付款:於驗收合格,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後,機關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但契約已載明無保固保證金者,免繳納之。 三.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12/31 12: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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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