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941苗栗縣卓蘭鎮新厝里中山路127號。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起10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365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需為正式登記之乙等綜合營造業或以上。
(二)應檢附資格文件如下(其餘詳投標須知):
1.應符合文資核定施工說明書廠商相關規定經登記為乙等綜合營造業或以上,最近五年內無不良紀錄,並曾承包相關古傳統建築之工程(尤以日式建築修復工作經驗為主),其工地主任(負責人)及配合之匠師亦應具有日式建築修復工作之經驗。
2.工程所使用之藥劑防腐防蟲工程因涉及環保、公害等問題,為預防對環境、人體造成傷害,承包商與執行單位須尋求良好信譽之專業廠商從事防腐防蟲工作,該廠商須提供下列之文件證明影本:
(1)公司登記證。
(2)營利事業登記證(須有蟲害防治營業項目)。
(3)領有環保署辦理之環保管理員和技術員講習合格證至少各一員(或相關技術人員合格證)。
(4)列管藥劑許可證(應與用藥規格所列相符)或合乎不需列管化學材料之安全係數表。
(5)藥劑之原廠出廠證明。
(6)最近一期完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其餘詳投標須知。
二.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新臺幣900,000元整。非結構物(如植栽等)由廠商保固1年,結構物(如建築物等)由廠商保固3年。履約保證金額度為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3%。
契約第5條規定:
本案工程係一次發包分年編列預算辦理,且為中央機關補助案件,撥款需另向中央請款,倘因而延遲付款,廠商應配合機關預算程序辦理各項請款作業,若以後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議會審議(或中央機關)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一)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3.驗收後付款:於驗收合格結算審核完成後,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 其保固保證金得由支付廠商之價金中扣除。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15工作天(但需俟補助款入庫後給付)。
三.履約期間:【應於決標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65日曆天內竣工。(補助機關限於109年底完成竣工)】但上述履約期限有字數限制,故簡略之。
四.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本權責辦理招標事宜,設計部分因辦理完成文資大會審議核備,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通過文資審議大會後始決標生效。
五.工程決標應俟補助機關同意本年度11月底前未達整體進度50%以上予以補助計畫經費執行,否將不以予決標或解除決標。
六.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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