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916004 已決標公告

108年度【卓蘭鎮遊(休)憩小鎮景點營造計畫】委託設計監造案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決標日:108/10/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浬崧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34,202
原始預算
$ 1,299,160
底價金額
$ 1,234,202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機關代碼 3.76.45.5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技士高嘉陽
聯絡電話 (04)25892101#122
機關代碼 3.76.45.57
單位名稱 建設課
機關地址 369苗栗縣卓蘭鎮新厝里中山路127號
聯絡人 技士高嘉陽
聯絡電話 (04)25892101#122
傳真號碼 (04)2589692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5.8 交通部觀光局
補助金額 1,299,16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8/09/26
原公告日 108/09/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10/01 12:00
開標時間 108/10/01 14:00
開標地點 本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941苗栗縣卓蘭鎮新厝里中山路12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決標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設計,送交通部觀光局審議,餘詳契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景觀工程顧問公司,且無不良紀錄者,並應具備合格證件。其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其餘詳投標須知。 二.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新臺幣129,900元整。 契約第五條規定: (一)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十七、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乙方依契約約定之付款條件提出符合契約約定之證明文件後,甲方應於15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乙方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乙方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屬驗收付款者,於驗收合格後,甲方於接到乙方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三.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1及15條規定,採序位法,價格合理性納入評分,評比結果不合格的情形(如以評分定序位,而未達評分平均70分不及格),未達合格標準者,不得列為協商及決標對象。對於同分之處理先依據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3條略述要旨: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減價,再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5之1條規定辦理。開標當日辦理資格審查(隨投標文件附服務建議書10份及光碟片1份)。評選時間108年10月2日14時00分。評選結果序位第一且經採購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優先議價。 召集人:張志煌,副召集人:詹加煌,委員(外聘):鍾年誼、李永崇、張榮聰,委員備取1:詹人樺。 四.履約期間:【應於決標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設計工作,併提送交通部觀光局補助單位辦理設計審議,俟通過後辦理工程招標,餘詳契約書。應於決標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完成監造工作,餘詳契約書。】但上述履約期限有字數限制故簡略之。 五.其他:1.水土保持計畫之辦理及送審。2.依交通部觀光局及公共工程委員會生態檢核作業辦理(觀技字第10840008471號)(類似上述送審作業事項)。 六.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七.108年9月25日補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0/01 12: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5.57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技士高嘉陽
聯絡電話
(04)25892101#122
機關代碼
3.76.45.57
單位名稱
建設課
機關地址
369苗栗縣卓蘭鎮新厝里中山路127號
聯絡人
技士高嘉陽
聯絡電話
(04)25892101#122
傳真號碼
(04)25896927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5.8 交通部觀光局
補助金額
1,299,16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8/09/26
原公告日
108/09/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10/01 12:00
開標時間
108/10/01 14:00
開標地點
本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941苗栗縣卓蘭鎮新厝里中山路12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決標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設計,送交通部觀光局審議,餘詳契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景觀工程顧問公司,且無不良紀錄者,並應具備合格證件。其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其餘詳投標須知。 二.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新臺幣129,900元整。 契約第五條規定: (一)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十七、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乙方依契約約定之付款條件提出符合契約約定之證明文件後,甲方應於15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乙方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乙方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屬驗收付款者,於驗收合格後,甲方於接到乙方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三.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1及15條規定,採序位法,價格合理性納入評分,評比結果不合格的情形(如以評分定序位,而未達評分平均70分不及格),未達合格標準者,不得列為協商及決標對象。對於同分之處理先依據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3條略述要旨: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減價,再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5之1條規定辦理。開標當日辦理資格審查(隨投標文件附服務建議書10份及光碟片1份)。評選時間108年10月2日14時00分。評選結果序位第一且經採購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優先議價。 召集人:張志煌,副召集人:詹加煌,委員(外聘):鍾年誼、李永崇、張榮聰,委員備取1:詹人樺。 四.履約期間:【應於決標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設計工作,併提送交通部觀光局補助單位辦理設計審議,俟通過後辦理工程招標,餘詳契約書。應於決標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完成監造工作,餘詳契約書。】但上述履約期限有字數限制故簡略之。 五.其他:1.水土保持計畫之辦理及送審。2.依交通部觀光局及公共工程委員會生態檢核作業辦理(觀技字第10840008471號)(類似上述送審作業事項)。 六.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七.108年9月25日補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0/0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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