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941苗栗縣卓蘭鎮新厝里中山路127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3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73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及需有工地負責人及傳統匠師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修復資格;且無不良紀錄者,並應具備合格證件。其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其餘詳投標須知。
二.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新臺幣3,273,650元整。保固保證金金額為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結算總價2%。
契約第五條規定:
(一)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2.估驗款:
(1)廠商自開工日起每半年(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每月)得申請估驗計價1次,並依工程會訂定之「公共工程估驗付款作業程序」提出必要文件,以供估驗。機關於15工作天(含技術服務廠商之審查時間)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2)竣工後估驗:確定竣工後,如有依契約所定估驗期程可辦理估驗而尚未辦理估驗之項目或數量,廠商得依工程會訂定之「公共工程估驗付款作業程序」提出必要文件,辦理末期估驗計價。未納入估驗者,併尾款給付。機關於15工作天(含技術服務廠商之審查時間)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竣工後估驗中,若有工程督導、工程查核或工程初驗、驗收等缺失部分,此次竣工後估驗品質缺失得併同前述缺失一併修正,俟修正完成後方可撥付此次竣工後估驗款項)。
(3)估驗以完成施工者為限,如另有規定其半成品或進場材料得以估驗計價者,從其規定。該項估驗款每期均應扣除5%作為保留款(有預付款之扣回時一併扣除)。
半成品或進場材料得以估驗計價之情形(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無):
鋼構項目:
鋼材運至加工處所,得就該項目單價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20%),先行估驗計價;加工、假組力完成後,得就該項目單價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30%)先行估驗計價。估驗計價前,須經監造單位/工程司檢驗合格,確定屬本工程使用。已估驗計價之鋼構項目由廠商負責保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加價。
其他項目:除上開項目外,按半成品或進場材料契約單價之50%計給,以實際施工進度需要進場,並依契約約定檢驗合格者為限。
3.驗收後付款:於驗收合格結算審核完成後,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其保固保證金得由支付廠商之價金中扣除。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15工作天(但需俟補助款入庫後給付)。
三.本案設計部分因配合主辦機關辦理完成文化資產審議核備之程序(如下所述),故本案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通過文化資產審議大會後始決標生效,未通過者前不得決標:
(1)108年2月13日客會產字第1080001324號函(正本:苗栗縣文化觀光局)
主旨:有關貴縣卓蘭鎮公所函送「客家詹冰故事文學館暨饒平客語園區」細部設計預算書圖並請本會同意展延工程招標管控期程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二、據查旨揭案貴縣卓蘭鎮公所業於108年1月11日完成規劃設計作業,並將工程預算書圖函送貴局辦理文化資產審議,爰本會於108年1月17日以客會產字第1086600070號函檢送之期程管控表(諒達),訂定本案於108年4月底前完成工程招標,已控留3個月行政作業時間,尚屬合理。
三、有關該公所表示無法依本會管控期程完成旨揭案工程招標乙節,請貴局積極協助完成文化資產審議外,並請督促該公所靈活運用招標程序,加速完成工程招標。
(2)108年3月22日苗文發字第1080003160號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函:
說明:
四、另有關貴所未收到108年3月8日本局文資主管單位所舉辦之文資審議大會開會通知1案,係因108年3月4日提送完整細部規劃至局,因無獲專案小組審查通過,依程序不得進入108年苗栗縣第一次有形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辦理審議,合先敘明。
(3)108年3月26日苗文資字第1080002287號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函:
說明:
三、旨案主要計畫內容為建立客家詹冰故事文學館暨饒平客語園區、配合園區內之歷史建築進行週邊景觀規劃,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4條,「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不得破壞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之完整,亦不得遮蓋其外貌或阻塞其觀覽之通道」,另再依據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4條,因應計畫內容應包含土地使用之因應措施及其他使用管理之限制條件等內容,再予敘明。
四、旨揭計畫既已改變歷史建築之週邊景觀及未來用途,即應將園區規劃與歷史建築本體視為整體進行因應計畫(106年苗栗縣第3次有形文化資產審議委員同意備查在案)之重新檢討,惠請確實依據文化資產專案小組之審查意見修正後函送本局,俾憑核辦。
四.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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