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工程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依原契約條件及決標議定之服務費率辦理後續擴充,擴充金額為新臺幣300,000元整。擴充期限至108年12月31日止(已委託之工作仍應依本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規定辦理),並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941苗栗縣卓蘭鎮新厝里中山路127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每件15日曆天完成,餘詳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技師事務所或工程顧問公司,且無不良紀錄者,並應具備合格證件。其餘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1.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其餘詳投標須知。
2.履約保證金額度為依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計算。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驗收後付款:於驗收合格結算審核完成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其保固保證金由支付廠商之價金中扣除,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3.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1及12條規定,採總評分法,價格合理性納入評分(總滿分合格平均70分,未達合格分數者,不得列為協商及決標對象)。對於同分之處理,先依據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3條略述要旨: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減價,再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4條規定辦理。開標當日辦理資格審查(隨投標文件附服務建議書10份及光碟片1份)。評選時間另行通知。評選結果總評分最高且經採購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優先議價。
4.履約期間:【自決標之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俟苗栗縣政府核定災害復建工程後,廠商須於機關通知函收到之次日起15個日曆天內完成每件工程之預算書圖送交予機關辦理發包手續,並於工程施作時執行監造工作,逾期依契約規定處罰逾期違約金,餘詳契約書。】上述履約期限有字數限制,故簡略為【決標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每件15日曆天完成,餘詳契約】・
5.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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