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941苗栗縣卓蘭鎮新厝里中山路127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日內開工,開工日起至105年10月31日或達採購金額上限
廠商資格摘要
土木包工業或以上,且無不良紀錄者,並應具備合格證件。其餘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其餘詳投標須知。
2.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新臺幣60,000元。付款方式:契約規定於驗收合格,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745工作天。
3.投標須知規定:本案採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
(1)決標金額係以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以各項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決定得標廠商)。
(2)本採購為開口契約,採單價決標,契約價金之計算方式為依實際採購數量給付,招標數量為預估值,得標廠商以實際數量為準,以預算金額新臺幣600,000為採購金額上限。
(3)契約單價除另有規定外,按決標總價與發包預算總價之比例調整之,調整後之單價金額,得標廠商如認顯有不合理之處,應於簽約前提出,並檢附相關資料後由雙方協議另定之。
4.履約期間:【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至105年10月31日或達採購金額上限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上述履約期限因字數限制,簡略為【10日內開工,開工日起至105年10月31日或達採購金額上限】。
5.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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