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11/16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11/17 09:00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0,000元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其他: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翌日起6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之場所或約定地點完成交付(車輛完成領牌、充電設備完成安裝),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無預算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營業項目包含汽車批發業、汽車零售業、汽車及零件製造業、其他運輸工具及零件製造業,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或其他行業別得以承作本採購標的之業者。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納稅證明文件。(3) 廠商信用之證明(4)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切結將)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者】,請擇一備標。
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1.廠商已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者,應附相關證明文件。(影印本)及「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切結書」(正本)。
2.廠商未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者,應附「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切結書」(正本)。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押標金:抬頭請書寫「苗栗縣竹南鎮公所」(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如以現金繳交押標金須於截止投標日前親至本所出納繳交入庫。 二、付款辦法:驗收後付款,依財物採購契約第3條、第5條規定辦理。 三、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四、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十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五、開標時如遇有比減價時,投標廠商負責人或授權書之被授權人未在場者,以棄權論(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減價、議價者,應於比減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六、得標廠商請洽苗栗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貼足印花稅票或開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繳款單並依限繳納,如有印花稅繳款疑義及待協助事項,請洽下列服務專線 或可至網站參考相關稅務資訊」。(一)電話:037-331900分機1612、1611(二)網址:https://www.mlftax.gov.tw (路徑:首頁-各稅資訊-印花稅)。 七、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布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6-11-03T01:20:54+08:00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營業項目包含汽車批發業、汽車零售業、汽車及零件製造業、其他運輸工具及零件製造業,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或其他行業別得以承作本採購標的之業者。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納稅證明文件。(3) 廠商信用之證明(4)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切結將)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者】,請擇一備標。
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