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應自機關函文通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各工作項目成果至機關。餘詳附加說明第七點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經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或事務所,並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專業執行能力證明:
投標廠商或其分包廠商應具備:
1.有效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及開業證書影本
2.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影本。
3.若為分包,應檢附合作聲明書。
(3)納稅證明文件。
詳如投標須知第六十條。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付款辦法:依契約第三條、第五條規定辦理。
二、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三、開標時如遇有比減價情形時,如投標廠商未出席則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減價、議價者應於比減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四、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則改採限制性招標。
五、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六、本案評審會議時間為開標當日上午10時30分,評審完畢後辦理議價事宜。
七、履約期限:1.廠商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至私有土地所有權持分登記移轉予機關(苗栗縣竹南鎮公所)、公有土地所有權持分之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予機關(苗栗縣竹南鎮公所)為止。
2.履約各工作項目,以機關函文通知廠商及其所載期限為準。若無載明期限者,廠商應自機關函文通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各工作項目成果至機關。
3.提送成果需修正,廠商應自機關函文通知之次日起15日曆天內提送修正後成果至機關。
4.廠商提交成果期日均以機關收文日為準。
5.本作業應配合機關要求,如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得要求廠商趕工,廠商不得推諉或要求加價。
八、得標廠商請洽苗栗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貼足印花稅票或開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繳款單並依限繳納,如有印花稅繳款疑義及待協助事項,請洽下列服務專線 或可至網站參考相關稅務資訊」。(一)電話:037-331900分機1612、1611(二)網址:https://www.mlftax.gov.tw (路徑:首頁-各稅資訊-印花稅)。
九、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布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