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427-1 已決標公告

竹南鎮115年度竹南運動公園跑道及周邊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決標日:115/05/2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上昕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821,800
原始預算
$ 3,940,000
底價金額
$ 3,821,8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機關代碼 3.76.45.5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公園路燈管理所方胤恆
聯絡電話 (037)625648
機關代碼 3.76.45.54
單位名稱 公園路燈管理所
機關地址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聯絡人 公園路燈管理所方胤恆
聯絡電話 (037)625648
傳真號碼 (037)46720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94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5/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5/18 17:00
開標時間 115/05/19 09:0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規劃設計部分: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20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餘詳如附加說明第六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2.技師事務所。 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包含: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技師執業執照。(土木工程科技師) (3).公司或商業登記、設立證明文件。 (4).同業公會會員證。 (5).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二)技師事務所類資格:(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年1月29日(89)工程企字第89002050號函佈之「各科技師執業範圍」規定:土木工程科技師) (1).技師執業執照。 (2).公會會員證(當年度)。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詳投標須知第64條。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技師執業執照(「各科技師執業範圍」規定:土木科技師)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付款辦法:依契約第三、五條規定辦理。 二、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三、 開標時如遇有比減價、議價情形,如投標廠商未出席則視同放棄比減價、議價權利。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減價、議價者應於比減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四、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20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五、本案評選會議時間為115年05月20日下14時00分整,請受評廠商參加評選會議並辦理簡報。(廠商依投標順序辦理簡報)且於評選會議選出第一順位準優勝廠商後,辦理議價事宜。 六、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部分: 1.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20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 (1)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10日內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 (2)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10日內,向甲方提出規劃及基本設計及相關報告,送交甲方審核,甲方如有修正意見,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公文通知)起10日內完成改正再次送審,其審查修正次數以1次為限,逾1次起得依契約處以乙方相關違約條款。 (3)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期次日起算20日內,完成細部設計,並提出工程預算書交甲方審核,甲方如有修正意見,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公文通知)起算10日內完成改正再次送審,其審查修正次數以1次為限,逾1次起得依契約處以乙方相關違約條款。(工程預算書編製及內容請參照契約條款第二條附件辦理) (4)如因工程流標需重新修圖時,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公文通知)起算10日內,完成預算書圖修訂工作,並送甲方審查,但逾期非可歸責於乙方時不在此限。 (5)委託設計成果經甲方核定後,乙方將空白標單(含電子標單)、設計書圖、施工規範等,於5日內送交甲方辦理發包手續。 (6)因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乙方不能如期交件時,得經由乙方申請,甲方同意延長交件期。 (7)於工程開工前提報監造組織、人員及其基本資料等予甲方,並於甲方通知監造(公文通知、口頭通知、傳真通知)之次日起算10日內提報監造計畫予甲方;甲方有意見時,乙方同意於甲方通知日起算10日內說明、修正或更換,並再報予甲方審核。 (8)其他分段進度依「權責分工表」各項目所訂之完成期限內辦理。 (9)本案各階段辦理期程之核算以甲方收文日期(如公文總收文文號日期或收文簽收章日期;兩者皆有時採認日期最早者)為準。若期間之末日為星期六、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 (二)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七、得標廠商請洽苗栗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貼足印花稅票或開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繳款單並依限繳納,如有印花稅繳款疑義及待協助事項,請洽下列服務專線 或可至網站參考相關稅務資訊」。(一)電話:037-331900分機1612、1611(二)網址:https://www.mlftax.gov.tw (路徑:首頁-各稅資訊-印花稅)。 八、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布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1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5.5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公園路燈管理所方胤恆
聯絡電話
(037)625648
機關代碼
3.76.45.54
單位名稱
公園路燈管理所
機關地址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聯絡人
公園路燈管理所方胤恆
聯絡電話
(037)625648
傳真號碼
(037)467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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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94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5/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5/18 17:00
開標時間
115/05/19 09:0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規劃設計部分: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20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餘詳如附加說明第六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2.技師事務所。 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包含: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技師執業執照。(土木工程科技師) (3).公司或商業登記、設立證明文件。 (4).同業公會會員證。 (5).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二)技師事務所類資格:(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年1月29日(89)工程企字第89002050號函佈之「各科技師執業範圍」規定:土木工程科技師) (1).技師執業執照。 (2).公會會員證(當年度)。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詳投標須知第64條。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技師執業執照(「各科技師執業範圍」規定:土木科技師)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付款辦法:依契約第三、五條規定辦理。 二、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三、 開標時如遇有比減價、議價情形,如投標廠商未出席則視同放棄比減價、議價權利。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減價、議價者應於比減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四、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20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五、本案評選會議時間為115年05月20日下14時00分整,請受評廠商參加評選會議並辦理簡報。(廠商依投標順序辦理簡報)且於評選會議選出第一順位準優勝廠商後,辦理議價事宜。 六、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部分: 1.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20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 (1)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10日內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 (2)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10日內,向甲方提出規劃及基本設計及相關報告,送交甲方審核,甲方如有修正意見,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公文通知)起10日內完成改正再次送審,其審查修正次數以1次為限,逾1次起得依契約處以乙方相關違約條款。 (3)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期次日起算20日內,完成細部設計,並提出工程預算書交甲方審核,甲方如有修正意見,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公文通知)起算10日內完成改正再次送審,其審查修正次數以1次為限,逾1次起得依契約處以乙方相關違約條款。(工程預算書編製及內容請參照契約條款第二條附件辦理) (4)如因工程流標需重新修圖時,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公文通知)起算10日內,完成預算書圖修訂工作,並送甲方審查,但逾期非可歸責於乙方時不在此限。 (5)委託設計成果經甲方核定後,乙方將空白標單(含電子標單)、設計書圖、施工規範等,於5日內送交甲方辦理發包手續。 (6)因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乙方不能如期交件時,得經由乙方申請,甲方同意延長交件期。 (7)於工程開工前提報監造組織、人員及其基本資料等予甲方,並於甲方通知監造(公文通知、口頭通知、傳真通知)之次日起算10日內提報監造計畫予甲方;甲方有意見時,乙方同意於甲方通知日起算10日內說明、修正或更換,並再報予甲方審核。 (8)其他分段進度依「權責分工表」各項目所訂之完成期限內辦理。 (9)本案各階段辦理期程之核算以甲方收文日期(如公文總收文文號日期或收文簽收章日期;兩者皆有時採認日期最早者)為準。若期間之末日為星期六、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 (二)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七、得標廠商請洽苗栗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貼足印花稅票或開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繳款單並依限繳納,如有印花稅繳款疑義及待協助事項,請洽下列服務專線 或可至網站參考相關稅務資訊」。(一)電話:037-331900分機1612、1611(二)網址:https://www.mlftax.gov.tw (路徑:首頁-各稅資訊-印花稅)。 八、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布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18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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