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45.5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4 - 都市計劃及景觀建築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行政室陳佩君及建設課胡文均 |
| 聯絡電話 | (037)462101#111或138 |
| 機關地址 |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
| 傳真號碼 | (037)46720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4/02/06 |
| 原公告日 | 114/01/2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 1130930-1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0元 |
| 總計 | 23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02/11 17:00 |
| 開標時間 | 114/02/12 10:00 |
| 開標地點 |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簽約日起365日曆天內。詳契約第七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具勞務採購契約專業要求之公司,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同時符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六日九○工程企字第九○○○九四七一號函之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包含: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技術機構登記證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技師執業執照。(土木、交通或都市計畫技師擇一) (3).公司或商業登記、設立證明文件。 (4).同業公會會員證。 (5).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二)技師事務所類資格:土木、交通或都市計畫技師擇一) (1).技師執業執照。 (2).公會會員證(當年度)。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三)其他:具勞務採購契約專業要求之公司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 (3)團隊計畫主持人須包含具有景觀、建築、都市設計、城鄉發展、社區營造等相關專業(必須有相關學經歷、研究報告或成果發表者為限)一項(含)以上。 (4)其他證明文件:需有土木、交通、景觀、建築、都市計畫、水利、社區營造、地方創生等其中至少2項不同類別專業技術人員組成之專家顧問團隊,並提供技士證照或相關機關採購契約影本 詳如投標須知第64條。 |
|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技師執業執照(規定:土木、交通或都市計畫技師擇一)。 2.團隊計畫主持人須包含具有景觀、建築、都市設計、城鄉發展、社區營造等相關專業(必須有相關學經歷、研究報告或成果發表者為限)一項(含)以上。 3.:需有土木、交通、景觀、建築、都市計畫、水利、社區營造、地方創生等其中至少2項不同類別專業技術人員組成之專家顧問團隊,並提供技士證照或相關機關採購契約影本 |
| 其他:附加說明 | 一、付款辦法:依契約第三、五條規定辦理。 二、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三、開標時如遇有比減價情形時,如投標廠商未出席則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減價、議價者應於比減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四、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五、本案評選會議時間為114年02月14日上午09時30分,依廠商投標順序辦理簡報,於評選會議選出第一順位準優勝廠商後,辦理議價事宜。 六、履約期限: (一)履約期限(由機關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自簽約日起365日曆天內。 1.廠商應於契約簽訂日起20日內,依工作內容製訂工作執行計畫,並提送「工作執行報告」3冊交予機關核備;若經機關退回,廠商應於發文日起10日(含假日)內重新將內容修正後,再行提送交機關,如再經機關審查退回修正,均依契約第十三條規定以逾期論之。 2.廠商應於工作執行報告發文通過日起60日內,依工作內容完成「期中報告書」6冊,並交予甲方審查;若經機關退回,廠商應於審查後之次日起15日(含假日)內重新將內容修正後,再行提送交機關及至機關說明,如再經機關審查退回修正,均依契約第十三條規定以逾期論之。 3.廠商應於期中報告審查發文通過日起60日內(以審查通過發文日起計),依工作內容完成「期末報告書」6冊,並交予機關審查;若經機關退回,廠商應於審查後之次日起15日(含假日)內重新將內容修正後,再行提送交機關及至機關說明,如再經機關審查退回修正,均依契約第十三條規定以逾期論之。 4.廠商應於期末報告審查發文通過日起60日內(以審查通過發文日起計)提交執行成果(含檢討與建議)報告書7冊及其電子檔三份,交予甲方辦理驗收。 5.配合機關需求協助撰寫提案計畫爭取中央(或其他機關)經費補助: 廠商應於甲方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依據申請須知內容撰寫申請書及計畫書,出席相關會議,並製作簡報及相關書件資料。 6.辦理優良案例參訪計畫書撰寫: 廠商應於甲方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依工作內容提出計畫書,並交予機關審查;若經機關退回,廠商應於審查後之次日起15日(含假日)內重新將內容修正後,再行提送交機關及至機關說明。 七、得標廠商請洽苗栗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貼足印花稅票或開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繳款單並依限繳納,如有印花稅繳款疑義及待協助事項,請洽下列服務專線 或可至網站參考相關稅務資訊」。(一)電話:037-331900分機1612、1611(二)網址:https://www.mlftax.gov.tw (路徑:首頁-各稅資訊-印花稅)。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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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