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45.5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行政室陳佩君或建設課廖逸佳 |
| 聯絡電話 | (037)462101#111或135 |
| 機關地址 |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
| 傳真號碼 | (037)46720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預計金額 | 3,189,69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3/05/1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 1130227-1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0元 |
| 總計 | 23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3/05/29 17:00 |
| 開標時間 | 113/05/30 09:00 |
| 開標地點 | 本所二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附加說明第七點。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基本資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類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包含: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技術機構登記證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技師執業執照。(土木技師) (3).公司或商業登記、設立證明文件。 (4).同業公會會員證。 (5).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二)技師事務所類資格:(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年1月29日(89)工程企字第89002050號函佈之「各科技師執業範圍」規定:土木技師) (1).技師執業執照。 (2).公會會員證(當年度)。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詳如投標須知第64條。 |
|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技師執業執照(規定:土木技師)。 |
| 其他:附加說明 | 一、廠商請勿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證明文件。〈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 二、付款辦法:依契約第三、五條規定辦理。 三、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四、開標時如遇有比減價情形時,如投標廠商未出席則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減價、議價者應於比減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五、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六、本案評選會議時間為113年06月06日上午09時30分,依廠商投標順序辦理簡報,於評選會議選出第一順位準優勝廠商後,辦理議價事宜。 七、履約期限:(各階段期限皆以機關收文日為準,其期間之末日,若非為甲方上班日時,得順延至次上班日為之,逾期依契約第十三條計算逾期違約金。) 一、履約期限係指乙方完成履約標的之所需時間(由甲方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 (一)規劃設計部分: 1.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算並依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 (1)乙方同意於甲方通知日起規定期間內完成基本設計,且將有關圖說文件裝訂成冊一式數份(份數由甲方決定)送交甲方認可,並配合召開地方說明會及甲方審查會之需要派員簡報。 (2)乙方同意於甲方通知日起規定期間內完成細部設計,且將有關圖說文件裝訂成冊一式數份(份數由甲方決定)送交甲方認可,並配合甲方審查會之需要派員簡報。 (3)乙方同意於甲方核定細部設計內容日起14日曆天內完成招標文件之草擬,且將有關招標文件裝訂成冊一式數份(份數由甲方決定)送交甲方認可。 (4)前三子目之設計書圖文件如經甲方退回修正,乙方同意於甲方通知期限內修正完成,提交甲方一式數份(份數由甲方決定)之文件,每款修正以一次為限,如未於一次修訂完成審查通過,則以逾期論,並自審查次日起計算逾期,至甲方核定通過日止。 (5)如施工中有變更設計時,乙方同意於甲方通知期限內完成變更設計預算書圖,且將有關圖說文件裝訂成冊一式數份(份數由甲方決定)送交甲方審核。 (6)於工程開工前提報監造計畫及監造工程人員予甲方;於甲方有意見時,乙方同意於接獲甲方通知日起7日曆天內說明、修正或更換,並再報予甲方備查。 2.乙方應於接到甲方指定期限內迅速、明確解釋工程施工、材料品質等疑義及解決工程產生之糾紛及疑難問題 (二)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八、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原投標文件。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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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