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312-1 已決標公告 查核金額

竹南鎮竹南火車站東站地下停車場新建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案

💰 預算金額: NT$ 1912萬
⚖️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決標日:113/05/17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24/05/09 17:00 | 開標:2024/05/10 09: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免押標金
免繳押標金
免備標押金,降低資金壓力
履約保證金
免保證金
免履約保證金
得標簽約無大額質押壓力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顧問/建築師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惇合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926,798
原始預算
$ 19,117,978
底價金額
$ 18,926,798
底價標比
100.0 %
預算折數: 99.0%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機關代碼 3.76.45.5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行政室陳佩君或建設課巫信良
聯絡電話 (037)462101#111或134
機關地址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傳真號碼 (037)46720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A.15.3.2 交通部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補助金額 16,632,64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4/30
原公告日 113/04/19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13/05/09 17:00
開標時間 113/05/10 09:0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第七點及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1.依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專案管理及監造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共同投標。2.本案允許共同投標,符合全部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另共同投標家數以不超過三家為原則。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符合下列之一者即可) ■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開業證書。 (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科別:電機工程科及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科) (1).技師執業執照。 (2).技師公會會員證。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科別:電機工程科及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科)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工程技術顧問同業公會會員證。 (3).技師執業執照(所載執業機構應為投標廠商)。 (4).公司或商業登記、設立證明文件。 ■ 2.廠商納稅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詳如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請勿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證明文件。〈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 二、付款辦法:依契約第三、五條規定辦理。 三、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四、開標時如遇有比減價、議價情形,如投標廠商未出席則視同放棄比減價、議價權利。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減價、議價者應於比減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五、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20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六、本案評選會議時間為113年05月17 日下午14時00分整(廠商須簡報10分鐘,綜合答詢5分鐘)(廠商依投標順序辦理簡報),並於評選會議選出第一順位準優勝廠商後,辦理議價事宜,請廠商派員。 七、履約期限:相關服務項目履約期限以日曆天計,規定如下: (一)鑽探測量作業之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本案決標日之次日起30日內,「基地現況調查測量成果圖」、決標日之次日起60日內提出「基地地質調查報告書(含鑽探成果)」,送甲方審查。甲方如有修正意見,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內改正完妥,並送甲方複核。(二)圍籬施工作業之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本案決標日之次日起7日內,提出「圍籬施作範圍及計畫期程」,送甲方審查。甲方如有修正意見,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內改正完妥,並送甲方複核。圍籬之施工作業應於甲方通知之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並提請甲方驗收,甲方驗收之缺失意見,乙方應於10天內完成改善,並申請複驗。(三)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之履約期限: 1.乙方應於本案決標日之次日起15日內,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含可行性報告評估報告)」,送交甲方核可。甲方如有修正意見,乙方應於接獲甲方發文日之次日起10日內改正完妥,並送甲方複核。2.乙方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出「基本設計階段之必要圖說(含簽證草圖)」送達甲方。甲方如有修正意見,乙方應於接獲甲方發文日之次日起10日內改正完妥,並送甲方複核。 3.乙方應於基本設計階段之必要圖說核定次日起30日內,提出「統包標案評選詳細工作計畫」(含工程招標文件)送達甲方執行單位。甲方如有修正意見,乙方應於接獲甲方發文日之次日起10日內改正完妥,並送甲方複核。4.乙方自甲方書面通知文到次日起10日曆天內提出統包標案招標文件、訂約資料(含數位電子資料)送達甲方執行單位。5.乙方督導統包商之服務實施計畫書提送與修訂,並於統包商提送文到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審查,且將結果送達甲方執行單位。6.乙方於統包商送達各項補充調查(測量及鑽探)作業成果、及基本設計成果相關資料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諮詢及審查,且將結果送達甲方,必要時配合辦理簡報。7.乙方於統包商送達細部設計成果(不含第1階段細部設計)相關資料次日起20日曆天內完成諮詢及審查,且將結果送至甲方複核。8.乙方於統包商送達細部設計成果相關資料次日起20日曆天內完成諮詢及審查,且將結果送至甲方複核。9.乙方監造單位於統包商送達分項施工計畫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審查,專案管理於監造單位送達審查結果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審查或核定,且將結果送至甲方複核。10.如施工中有變更設計時,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於接獲甲方通知或統包商函送相關資料,應於通知次日起10日內完成變更設計預算書圖之諮詢及審查,且將結果送至甲方複核。11.乙方應於細部設計成果提送後10日曆天內,由專案管理督導監造單位提出監造(監拆)計畫書(含品保),於統包商申報開工7日曆天前提送審定之監造(監拆)計畫書(含品保)予甲方執行單位核定/備查 ;另前述監造計畫書(含品保)經甲方執行單位同意得配合工程執行進度分階段提送。12.乙方專案管理於監造單位送達監造計畫書(含品保)及監造人員學經歷等資料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諮詢及審查,且將結果送至甲方複核。13.乙方監造單位於統包商送達分項施工計畫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審查,專案管理於監造單位送達審查結果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審查或核定,且將結果送至甲方複核。14.乙方監造單位應督導統包商儘速完成各分項工程竣工結算書圖送審,並於統包商資料送達之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審查,專案管理於審查結果送達之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竣工結算書圖複審,且將結果送至甲方複核。15.乙方於完工驗收合格次日起20日內完成點交作業及作成紀錄,且將結果送送至甲方複核。 三、乙方辦理之事項內如包括工程採購案之履約估驗計價查核或複核者,乙方於接獲監造單位審核完成之工程承攬廠商之估驗計價申請案次日起之下列日數內查核或複核完妥: (一)如該工程已達巨額採購金額者,5日。 (二)如該工程屬已達查核金額,未達巨額採購金額者,4日。 (三)如該工程屬已達公告金額,未達查核金額者,3日。 (四)如該工程屬未達公告金額者,2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5.5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行政室陳佩君或建設課巫信良
聯絡電話
(037)462101#111或134
機關地址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傳真號碼
(037)467207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A.15.3.2 交通部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補助金額
16,632,64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4/30
原公告日
113/04/19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13/05/09 17:00
開標時間
113/05/10 09:0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第七點及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1.依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專案管理及監造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共同投標。2.本案允許共同投標,符合全部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另共同投標家數以不超過三家為原則。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符合下列之一者即可) ■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開業證書。 (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科別:電機工程科及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科) (1).技師執業執照。 (2).技師公會會員證。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科別:電機工程科及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科)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工程技術顧問同業公會會員證。 (3).技師執業執照(所載執業機構應為投標廠商)。 (4).公司或商業登記、設立證明文件。 ■ 2.廠商納稅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詳如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請勿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證明文件。〈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 二、付款辦法:依契約第三、五條規定辦理。 三、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四、開標時如遇有比減價、議價情形,如投標廠商未出席則視同放棄比減價、議價權利。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減價、議價者應於比減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五、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20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六、本案評選會議時間為113年05月17 日下午14時00分整(廠商須簡報10分鐘,綜合答詢5分鐘)(廠商依投標順序辦理簡報),並於評選會議選出第一順位準優勝廠商後,辦理議價事宜,請廠商派員。 七、履約期限:相關服務項目履約期限以日曆天計,規定如下: (一)鑽探測量作業之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本案決標日之次日起30日內,「基地現況調查測量成果圖」、決標日之次日起60日內提出「基地地質調查報告書(含鑽探成果)」,送甲方審查。甲方如有修正意見,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內改正完妥,並送甲方複核。(二)圍籬施工作業之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本案決標日之次日起7日內,提出「圍籬施作範圍及計畫期程」,送甲方審查。甲方如有修正意見,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內改正完妥,並送甲方複核。圍籬之施工作業應於甲方通知之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並提請甲方驗收,甲方驗收之缺失意見,乙方應於10天內完成改善,並申請複驗。(三)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之履約期限: 1.乙方應於本案決標日之次日起15日內,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含可行性報告評估報告)」,送交甲方核可。甲方如有修正意見,乙方應於接獲甲方發文日之次日起10日內改正完妥,並送甲方複核。2.乙方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出「基本設計階段之必要圖說(含簽證草圖)」送達甲方。甲方如有修正意見,乙方應於接獲甲方發文日之次日起10日內改正完妥,並送甲方複核。 3.乙方應於基本設計階段之必要圖說核定次日起30日內,提出「統包標案評選詳細工作計畫」(含工程招標文件)送達甲方執行單位。甲方如有修正意見,乙方應於接獲甲方發文日之次日起10日內改正完妥,並送甲方複核。4.乙方自甲方書面通知文到次日起10日曆天內提出統包標案招標文件、訂約資料(含數位電子資料)送達甲方執行單位。5.乙方督導統包商之服務實施計畫書提送與修訂,並於統包商提送文到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審查,且將結果送達甲方執行單位。6.乙方於統包商送達各項補充調查(測量及鑽探)作業成果、及基本設計成果相關資料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諮詢及審查,且將結果送達甲方,必要時配合辦理簡報。7.乙方於統包商送達細部設計成果(不含第1階段細部設計)相關資料次日起20日曆天內完成諮詢及審查,且將結果送至甲方複核。8.乙方於統包商送達細部設計成果相關資料次日起20日曆天內完成諮詢及審查,且將結果送至甲方複核。9.乙方監造單位於統包商送達分項施工計畫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審查,專案管理於監造單位送達審查結果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審查或核定,且將結果送至甲方複核。10.如施工中有變更設計時,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於接獲甲方通知或統包商函送相關資料,應於通知次日起10日內完成變更設計預算書圖之諮詢及審查,且將結果送至甲方複核。11.乙方應於細部設計成果提送後10日曆天內,由專案管理督導監造單位提出監造(監拆)計畫書(含品保),於統包商申報開工7日曆天前提送審定之監造(監拆)計畫書(含品保)予甲方執行單位核定/備查 ;另前述監造計畫書(含品保)經甲方執行單位同意得配合工程執行進度分階段提送。12.乙方專案管理於監造單位送達監造計畫書(含品保)及監造人員學經歷等資料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諮詢及審查,且將結果送至甲方複核。13.乙方監造單位於統包商送達分項施工計畫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審查,專案管理於監造單位送達審查結果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審查或核定,且將結果送至甲方複核。14.乙方監造單位應督導統包商儘速完成各分項工程竣工結算書圖送審,並於統包商資料送達之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審查,專案管理於審查結果送達之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竣工結算書圖複審,且將結果送至甲方複核。15.乙方於完工驗收合格次日起20日內完成點交作業及作成紀錄,且將結果送送至甲方複核。 三、乙方辦理之事項內如包括工程採購案之履約估驗計價查核或複核者,乙方於接獲監造單位審核完成之工程承攬廠商之估驗計價申請案次日起之下列日數內查核或複核完妥: (一)如該工程已達巨額採購金額者,5日。 (二)如該工程屬已達查核金額,未達巨額採購金額者,4日。 (三)如該工程屬已達公告金額,未達查核金額者,3日。 (四)如該工程屬未達公告金額者,2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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