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並具備合格證件,技師執業範圍且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同時符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民國九十年三月十六日九○工程企字第九○○○九四七一號函之規定。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工程技術顧問業資格:
(1).技術機構登記證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2).專任技師執照。(交通工程科)(3).公司或商業登記、設立證明文件影印本(4).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5)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之會員證(當年度)影本。
(二)技師事務所類資格:(科別:交通工程科)
(1).技師執業執照。(2).公會會員證(當年度)。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詳投標須知第60條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請勿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證明文件。〈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
二、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則改採限制性招標。
三、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四、開標時如遇有比減價、議價情形,如投標廠商未出席則視同放棄比減價、議價權利。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減價、議價者應於比減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五、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六、開標當日資格審查後即行辦理書面評審會議(10時30分),。並於評審會議結束後接續辦理議價事宜。
七、履約期限:
規劃設計部分:甲方通知日起14日曆天內,提送工作執行計畫書1式6份及電子檔1份予機關審查;自決標日起90日曆天內,廠商應提送成果報告書1式6份及電子檔1份予機關審查。以上時程不包含審查期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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