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45.5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行政室陳佩君或民政課林順吉 |
| 聯絡電話 | (037)462101#111或153 |
| 機關地址 |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
| 傳真號碼 | (037)46720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9/09/1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0元 |
| 總計 | 23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9/09/28 17:00 |
| 開標時間 | 109/09/29 09:00 |
| 開標地點 | 本所二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如附加說明第七點。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基本資格:建築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建築師開業證明。 2.公會會員證(當年度)。 3.納稅證明文件。 詳如投標須知第64條。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廠商請勿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證明文件。〈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 二、付款辦法:依契約第三、五條規定辦理。 三、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四、開標時如遇有比減價、議價情形,如投標廠商未出席則視同放棄比減價、議價權利。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減價、議價者應於比減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五、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六、本案評選會議時間為開標當日10時00分整,並於評選會議選出第一順位準優勝廠商後,即刻辦理議價事宜。 七、履約期限: 履約期限係指乙方完成履約標的之所需時間(由甲方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本案完成規劃、設計、建造執照請領、建造執照申報開工及監造期程依下列各階段計算工期: (一)規劃設計部分: 1.乙方應於本合約簽訂之次日起 21 天內提送本案規劃及基本設計 3 份供甲方初步審查(甲方審查期間不計入工期)。 2.乙方應於甲方基本設計初步審查結果通知次日起 10 天內依都市計畫平面多目標使用規定,備齊相關資料向苗栗縣政府提出都市計畫平面多目標使用申請,並依審查意見於規定期限內修正直至通過為止。 3.本案都市計畫平面多目標使用審查過後,經甲方通知日起 10 天內提送本案細部設計 3 份供甲方審查(甲方審查期間不計入工期)。 4.乙方應於甲方細部設計審查合格通知次日起 7 天內,備妥所有資料及文件向苗栗縣政府或其委託預審單位提出建造執照申請。 5.取得建築執照後,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次日起 7 天內,將委託成果(規劃報告、設計預算書圖、施工規範) 5份 (PCCES格式)送交甲方核定後,製作空白工程估價單、單價分析表(請同時送交工程估價單及單價分析表之Microsoft Excel軟體磁片壹面)、設計書圖(tif、gif、jpg、pdf等電子圖形檔)、施工規範等 1 份,於 3 天內送交甲方辦理工程發包手續。 6.乙方應於工程決標後協助工程得標廠商備妥所有資料及文件向苗栗縣政府提出建造執照開工申請。 7.乙方應於工程竣工後5 日內提出竣工報告,並於竣工後 10 日內將竣工圖表、工程結算明細表、數量計算表及其 他相關資料送交甲方辦理驗收。 8.工程驗收完成後乙方應督促廠商製作工程結算書,並於審查完成後轉成主辦機關核定。 (二)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承包商開工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都市計畫平面多目標使用及建築執照申請之審查時間及甲方審核時間。 八、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布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9/09/28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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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