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廠商名稱 | 狀態 | 投標金額 | 價差 |
|---|---|---|---|
| $ 2,072,870 | WINNER | ||
| 未得標 | $ 1,738,536 | -$ 334,334 | |
| 未得標 | $ 2,072,870 |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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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單位名稱 |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
| 機關代碼 | 3.76.45.5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行政室陳佩君或社會課丁靖紋 |
| 聯絡電話 | (037)462101#111或185 |
| 機關地址 |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
| 傳真號碼 | (037)46720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09/05/29 |
| 原公告日 | 109/05/2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0元 |
| 總計 | 23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9/06/11 17:00 |
| 開標時間 | 109/06/12 09:00 |
| 開標地點 | 本所二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簽約日起30天內完成規劃設計;餘詳如附加說明第七條規定。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資格: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機構或事務所,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同時符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民國九十年三月十六日九○工程企字第九○○○九四七一號函之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包含: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技術機構登記證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技師執業執照。(冷凍空調工程技師) (3).公司或商業登記、設立證明文件。 (4).同業公會會員證。 (5).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二)技師事務所類資格:(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年1月29日(89)工程企字第89002050號函佈之「各科技師執業範圍」規定:冷凍空調工程技師) (1).技師執業執照。 (2).公會會員證(當年度)。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詳如招標規範第二條。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廠商請勿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證明文件。〈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 二、付款辦法:依契約第三、五條規定辦理。 三、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四、開標時如遇有比減價、議價情形,如投標廠商未出席則視同放棄比減價、議價權利。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減價、議價者應於比減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五、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六、本案評選會議時間為開標當日10時00分整,並於評選會議選出第一順位準優勝廠商後,即刻辦理議價事宜。 七、履約期限:(一)規劃設計部分: 1.乙方應於簽約日起,30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及工程預算書圖一式6份併電子檔(圖檔須同時附AutoCAD及PDF 格式),並函送至甲方審查。 2.乙方提送之資料文件經甲方審核有應修正者,乙方應於甲方通知之期限內完成修正並送達甲方,逾期未送達甲方或修正不完全,均以逾期論處。但經甲方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監造服務: 1.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2.乙方應於規定期限內提報監造計畫書併電子檔送甲方核備,並於施工廠商提送施工計畫、品質計畫日次日起,依「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規定期限內完成相關計畫審查,並提送甲方核定。 3.乙方應於工程竣工後,依規定期限內由監造技師赴現場進行查驗,並填具竣工查驗紀錄併同竣工報告提送甲方核定。復依甲方規定期限、方式及需求完成工程結算書1式6份併電子檔,並函送甲方審查,倘若甲方未規定期限,以工程竣工日次日起15日內為期限,以辦理工程竣工結算、驗收、竣工計價等事宜。 4.乙方提送之相關資料文件經甲方審查需修正時,乙方應於甲方通知之期限內完成修正並送達甲方,逾期未送達甲方或修正不完全,均以逾期論處。惟經甲方同意者不在此限。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五)乙方應督導工程得標廠商依約定期限契約開工、 停工、復工、竣工報告表、完成竣工圖、工程竣工結算書(含其電子檔案),份數依甲方需求辦理。 (六)乙方應於工程竣工後3日內提出竣工報告表,甲方於收到施工廠商通知竣工之日起7日曆天內會同乙方辦理竣工確認,未到場之處置依第九條第六款第(二)目規定計罰。乙方並應於工程竣工之日起7日曆天內提出竣工書圖送交甲方辦理驗收(請以公文方式檢送上述資料)。 更正: 招標規範第四點設計需求: 請依總工程費新台幣27,500,000元(包括施工費、工程營業稅、包商工程管理費、包商利稅及甲方工程管理費、工程空污費、委託設計監造費等),就下列學校教室冷氣空調之電力系統、刷卡系統、 冷氣空調設備及其他工程設計規劃,完成預算書圖編製及監造事宜。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9/06/11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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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