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聯絡電話
(037)462101#111or182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自由時報:新臺幣63,000元。中國時報:新臺幣20,000元。聯合報:新臺幣 14,0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1)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凡政府登記合格報紙業或得銷售、派送報紙相關廠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政府登記有案與報紙有關之公司、企業: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二)各地區報紙經銷商、辦事處、服務處:
1.經銷商、辦事處、服務處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2.合法報社(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所發之委託授權證明。
(三)報紙經銷人:
1.經銷人身分證影本。
2.合法報社(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所發之委託授權證明。
詳如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附加說明
一、廠商請勿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證明文件。〈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
二、押標金:抬頭請書寫「苗栗縣竹南鎮公所」(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如以現金繳交押標金須於截止投標日前親至本所出納繳交入庫。
三、付款辦法:依採購契約第3條、第5條規定辦理。
四、本案採複數決標,分為3個項目,投標廠商可選擇投標項目(單項或全部)。亦不限制投標廠商可得標項目。
五、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六、開標時如遇有比減價情形時,如投標廠商未出席則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減價、議價者應於比減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七、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八、廠商應於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供應。每月逐日依機關提供之「送報地址一覽表」派送報紙於當日上午8時前送達(春節期間依報業慣例處理)。訂約後,名冊資料如有異動,廠商應配合於次月1日起依更新後之詳細表派報。若廠商未通知各派報人員造成機關損失,廠商應負賠償責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