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聯絡電話
(037)462101#111or125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國內公、私立大學、學院、專科學校之學術研究機構或技師事務所
(二)應檢資料: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b)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影印本。(c)環工類技師執業執照。(d)公會會員證書。
2.學術研究機構:(a)公立大專院校應檢附『由學校出具之參與投標公函』及『學校組織規程影印本』,(b)私立學校應檢附『由學校出具之參與投標公函』及『財團法人登記證書影印本』;研究機構之主持人、專案經理或協同主持人其中至少一人需具備〝環工技師〞資格。 3.技師事務所:(a)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環工類技師執業執照。(b)公會會員證(當年度)。4.納稅證明文件。
詳如投標須知第64條
附加說明
一、廠商請勿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證明文件。〈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
二、押標金:抬頭請書寫「苗栗縣竹南鎮公所」(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如以現金繳交押標金須於截止投標日前親至本所出納繳交入庫。
三、付款辦法:依契約第三條及第五條規定辦理。
四、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五、比減價時,投標廠商負責人或授權書之被授權人未在場者,以棄權論(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減價、議價者應於比減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六、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十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七、本案評選會議時間為開標當日15時整(資格符合廠商依投標順序進行簡報),並於評選會議選出第一順位準優勝廠商後,即刻辦理議價事宜。
八、履約期限:廠商應於與機關簽約日起 90 日曆天內提送計畫〝期中報告〞至機關審查,並於期中報告審查核可日起 80 日曆天內提送計畫〝期末報告〞至機關審查,並於期末報告審查核可日起 20 日曆天內提送計畫書〝定稿本〞至機關審查核可。
九、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布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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