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日起12工作天內完成基本設計,餘詳如契約第七條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
各投標廠商須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未受停業處分。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以土木或水利為限)。2.建築師事務所。3.技師事務所(限定科別:土木或水利)。
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包含:
(一).廠商設立證明文件: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技術機構登記證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技師執業執照。
(3)公司或商業登記、設立證明文件。
(4)同業公會會員證。
2.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自然人(含建築師或技師)
(1)建築師或技師證書。
(2)建築師開業證書或技師執業執照。
(3)有效期公會會員證。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詳投標須知第64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請勿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證明文件。〈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
二、付款辦法:依契約第三、五條規定辦理。
三、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四、開標時如遇有比減價、議價情形,如投標廠商未出席則視同放棄比減價、議價權利。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減價、議價者應於比減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五、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六、本案評選會議時間為開標當日10時00分整(本案須辦理簡報,請依投標順序辦理簡報),並於評選會議選出第一順位準優勝廠商後,即刻辦理議價事宜。
七、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布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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