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45.5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建設課邱聖捷或行政室呂淑華 |
| 聯絡電話 | (037)462101#131or111 |
| 機關地址 |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
| 傳真號碼 | (037)46720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 補助機關 | 3.76.45 苗栗縣政府 |
| 補助金額 | 3,191,570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2/2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8元 |
| 總計 | 17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文件300元由本所開繳款單至農會繳費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3/16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3/17 09:00 |
| 開標地點 | 本所二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簽約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餘詳如契約第七條規定。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顧問機構(事務所),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同時符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民國九十年三月十六日九○工程企字第九○○○九四七一號函之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包含: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技術機構登記證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技師執業執照(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年1月29日(89)工程企字第89002050號函佈之「各科技師執業範圍」規定:土木工程技師)。 ※技師執業執照所載之執業機構需與其登記證相符。 (3).公司或商業登記、設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配合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之施行期限至98年4月12日止,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4).同業公會會員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 (5).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二)技師事務所類資格:(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年1月29日(89)工程企字第89002050號函佈之「各科技師執業範圍」規定:土木工程技師) (1).技師執業執照。 (2).公會會員證(當年度)。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詳如招標規範第二條。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本標案名稱:「106年度竹南鎮上級機關補助或委託代辦工程(不含建築物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合約) 一、廠商請勿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證明文件。〈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 二、領標日期及投標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日止向本所行政室索購閱覽及送達。 郵購限用匯票,信封請註明購買【如中文標的名稱標函】地址:苗栗縣竹南鎮中正路112號。 三、付款辦法: (一)、除契約另有約定或上級補助款項、委託代辦款項需納入苗栗縣政府融資調度平臺付款者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乙方依契約約定之付款條件提出符合契約約定之證明文件後,甲方應於15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乙方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乙方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屬驗收付款者,於驗收合格後,甲方於接到乙方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依合約第三、五條規定辦理。 (二)、需納入苗栗縣政府融資調度平臺情形: 1、 經費屬苗栗縣政府委託代辦或補助款項:因苗栗縣政府目前財政困窘,甲方於接到乙方提出請款單據後,須俟苗栗縣政府將委託代辦或補助款項撥入甲方後,由甲方無息給付乙方,若乙方有意配合苗縣政府「融資調度平臺」辦理付款者,由苗栗縣政府轉介至臺灣銀行申請融資,並由臺灣銀行按付款憑單金額一次收取總利費率4.0%之金額(不另退補)後撥付款項,乙方投標前應自行審慎考量。 2、經費屬中央機關補助款項:中央機關補助辦理款項,經費係撥入苗栗縣政府後再轉撥予甲方,甲方於接到乙方提出請款單據後,須俟苗栗縣政府將中央款項轉撥入甲方後,由甲方無息給付乙方,若乙方有意配合苗縣政府「融資調度平臺」辦理付款者,由苗栗縣政府轉介至臺灣銀行申請融資,並由臺灣銀行按付款憑單金額一次收取總利費率4.0%之金額(不另退補)後撥付款項,乙方投標前應自行審慎考量。 四、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五、開標時如遇有比減價、議價情形,如投標廠商未出席則視同放棄比減價、議價權利。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減價、議價者應於比減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六、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七、本案評選會議時間為開標當日上午10時00分整(僅書面評選,免簡報),並於評選會議選出第一順位準優勝廠商後,即刻辦理議價事宜。 八、履約期限: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自簽約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106年12月31日前已委託乙方錄案辦理之工程,仍須由乙方提供後續服務至該工程各委託事項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為止。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3/16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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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