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聯絡電話
(037)462101#111or125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300元由本所開立繳款單至農會繳費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6/1/1至106/12/31止,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具販售且需有更換、修補汽車輪胎能力等執業技術之登記合法廠商。
(二)應檢資料:
(1)應徵之機構應提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替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履約能力之證明: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及場所之相關證明文件〞(如自有設備、場所證明或日後配合廠商合作協議書、場地租賃協議書等),以上文件切勿以投標廠商本身自行開立切結書代替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請勿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證明文件。〈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
二、領標日期及投標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日止向本所行政室索購閱覽及送達。
郵購限用匯票,信封請註明購買【如中文標的名稱標函】地址:苗栗縣竹南鎮中正路112號。
三、付款辦法:分期付款(契約分期付款為每月依機關車輛實際更換內、外輪胎及修補數量於次月底經驗收完結算付款)詳契約第五條。
四、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則改採限制性招標。
五、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減價、議價者應於比減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七、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4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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