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聯絡電話
(037)462101#111or116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300元由本所開繳款書至竹南農會繳費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凡合法登記經營電腦軟、硬體維修或服務業務並具有開發、建置或維護關聯式資料庫能力之公司(行號)而無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八、一百零三條規定情形者均可。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相關營業項目之公司執照、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商登記證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請書收執聯)。
(3)依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工會會員證)。
(4)須具備有設計或開發以關聯式資料庫建置之政府機關相關業務軟體之實績(證明有維護關聯式資料庫之能力)。
(5)須證明一名員工具備關聯式資料庫認證合格或結業證明文件。
(6)須證明一名員工具備『趨勢科技認證資安專家』認證合格證明文件(本公所建置趨勢科技系列資訊安全系統)。
(7)須證明一名員工具備Linux系統網管認證合格或結業證明文件(證明有維護以此系統建置的公所網站系統)。
(8)須證明一名員工具備經HP(惠普公司)受訓結業證明文件,證明具有獨立維護HP伺服主機及工作站之能力。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請勿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證明文件。〈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
二、領標日期及投標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日止向本所行政室索購閱覽及送達。
郵購限用匯票,信封請註明購買【如中文標的名稱標函】地址:苗栗縣竹南鎮中正路112號。
三、付款辦法:詳如契約書第四條規定辦理。
四、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則改採限制性招標。
五、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六、開標時如遇有比減價情形,投標廠商負責人或授權書之被授權人未在場者,以棄權論(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減價、議價者應於比減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七、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十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八、開標當日資格審查後即行辦理書面評審(上午9時30分),並於評審會議後續辦理議價事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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