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苗栗縣通霄鎮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45.53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89 - 其他製造商品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許娟甄 |
| 聯絡電話 | (037)752104#238 |
| 機關地址 | 357苗栗縣通霄鎮中正路8號 |
| 傳真號碼 | (037)75329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305,225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3/0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8元 |
| 總計 | 17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苗栗縣通霄鎮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3/07 08:30 |
| 開標時間 | 106/03/07 09:30 |
| 開標地點 | 苗栗縣通霄鎮公所三樓禮堂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57苗栗縣通霄鎮中正路8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2016年03月29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廠商資格:凡經政府立案登記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 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且該營業登記資料須為本採購標的物之相關廠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細規定請務必參照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規定) 1.如競標物品屬大陸進口之產品,請投標時附『進口報單』,若未進口者,請查明欲競標產品之『商品標準分類號列』之號碼,以利查詢,如屬大陸進口之產品未檢附『進口報單』,或未進口者但未檢附『商品標準分類號列』之號碼,視為資格不符。(依兩岸條例第35條第3項、第7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及第8條規定。) 2.各該行業之登記證。 3.公司〈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資料代之〉,勿再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代之。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5.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詳細規定請務必參照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規定)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採購案總計數量為2105份,擇最有利標者進行議價,交貨時需於106年03月29日前先行將貨品送本所驗收並於驗收無誤後於106年03月31日以前送交本鎮各級學校點收。 2.參與本次採購投標廠商之樣品,請連同投標文件一併送至本所收發處,並請於開標後當日起3日內取回,未於期限內取回樣品者,由本所以廢棄物處置。 3.貨品驗收並送交本鎮各級學校後如經發現有損壞或瑕疵等情形,得標廠商應無償於106年04月13日前提供更換新品完成,「始得請求退還履約保證金」。 4.有關投標廠商聲明書第13項規定,回答『否』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廠商,請各有意願參加投標廠商注意,切勿勾選錯誤以免喪失投標資格。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苗栗縣通霄鎮公所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3/07 08: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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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苗栗縣通霄鎮公所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