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苗栗縣通霄鎮中正路8號(通霄鎮公所三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7苗栗縣通霄鎮中正路8號(行政室收發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凡經政府合格登記之公司行號,並具從事文化藝術、公關事務規劃諮詢顧問、影藝事業、廣告媒體行銷、音樂音響、行銷傳播企劃、舞台特殊效果科技、廣播電視節目供應業或一般廣告服務業等其中之ㄧ項合格公司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並具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決標作業:
(一) 第一階段:形式、資格審查。
參加投標廠商請於106年06月15日上午9時以前將投標文件及服務建議書一併郵寄或親自送達本所行政室收發處。當日上午9時30分於本所三樓會議室開標,廠商資格條件依投標文件規定當場審查,產生合格廠商(服務建議書1式10份,若未與投標文件一併同時寄達或送達者,應視為資格不符廠商) 。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得參加第二階段之服務建議書評審。
(二)第二階段:評審。 106年06月15日上午10時於本所三樓會議室進行評審,廠商需簡報。(評審會議時間如有異動,另行通知)
(三)第三階段:議價及決標。
依評審結果優勝序位,自最優勝者,按本須知相關規定依序議價、決標。
二、活動規劃:
(一)日期:106年8月19日(記者會)、8月26及27日(活動舉辦日)。
(二)地點:通霄鎮虎頭山公園、通霄鎮慈惠宮。
三、備註:
(一)開標日或截標日若欲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經宣布苗栗縣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則順延至下一個恢復上班日之同一時間。
(二)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依招標文件規定逕洽主辦機關辦理契約簽訂手續並繳交履約保證金。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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