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0,258,555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購買紙本文件者請先電話聯絡本所行政室發包中心郭小姐(037-853237),並親自至本所1樓發包中心購領文件,地址:苗栗縣苑裡鎮客庄里信義路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函費新臺幣300元整,圖說工本費新臺幣300元整,請以現金繳納費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本所一樓行政室收件或郵寄苑裡郵政42號信箱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2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60日曆天內竣工,請詳閱契約第7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1) 綜合營造業:乙等(含以上)。
a.承攬手冊。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c.公會會員證
d.其他: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施工階段,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該人員於施工期間,並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前項工地負責人,須具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
關工程經驗,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65點及資格審查表。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本採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本採購案預算經費如涉及中央或上級單位補助款者,需俟補助款入庫狀況撥付廠商款項,於付款前不生本所遲延問題】。
1.相關採購投標程序問題,請洽發包中心承辦人:郭宥蓁 (037-853237)。
2.本案暫訂114年3月4日下午2時召開採購評選委員會。
3.廠商切結書、投標廠商聲明書、廠商授權書(若有需要)及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請務必附上並蓋章,以免造成不合格標。
4.本採購如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或同法第105條辦理之情形者,且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5.得標廠商需繳印花稅,印花稅票正確銷花方式,請參考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is.gd/SdfswO,如遇有印花稅適用疑義,請諮詢苗栗縣政府稅務局牌照稅科(電話:037-331900分機1611、1612)。
6.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