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11102 已決標公告

112年度全國客家「掛紙日」文化及「清明節」公墓除草活動勞務採購

苗栗縣苑裡鎮公所 決標日:111/11/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亞廷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00,000
原始預算
$ 950,000
底價金額
$ 910,000
決標折數
98.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苗栗縣苑裡鎮公所
機關代碼 3.76.45.5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助理員 吳宗翰
聯絡電話 (037)559349
機關代碼 3.76.45.52
單位名稱 殯葬管理所
機關地址 358苗栗縣苑裡鎮客庄里信義路1號
聯絡人 助理員 吳宗翰
聯絡電話 (037)559349
傳真號碼 (037)862212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31.44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通霄發電廠
補助金額 250,000元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1/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苑裡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購買紙本文件者請先電話聯絡本所行政室發包中心陳小姐(037-853237),並親自至本所1樓發包中心購領文件,地址:苗栗縣苑裡鎮客庄里信義路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函費新台幣300元整,請以現金繳納費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29 09:00
開標時間 111/11/29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如期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本所一樓行政室收件或郵寄苑裡郵政42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第一期:機關通知日起至112年2月4日前;第二期:112年3月1日至3月31日,請詳閱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凡依法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清潔環保、園藝工程、園藝服務或能勝任委託勞務之其他各業廠商(含營業項目代碼ZZ9999),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2.投標廠商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二)投標廠商應檢具之【資格審查】文件(影本):請詳閱投標須知第七十三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採購案預算經費如涉及中央或上級單位補助款者,需俟補助款入庫狀況撥付廠商款項,於付款前不生本所遲延問題】。 1.相關採購投標程序問題,請洽發包中心承辦人:陳慧如 (037-853237)。 2.廠商若未派員或無授權人到場,視同放棄減(加)價權利。 3.本案評審時間為111年11月29日上午10:10,於本所二樓會議室召開評審委員會。原則同日辦理議價(約)。 4.本案參照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委員會成立後委員名單應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本案評審委員為邱志強委員、謝素玉委員、鍾永坤委員、曾天鴻委員、鄭智元委員共五人,並由邱志強委員擔任召集人,由鍾永坤委員擔任副召集人。 5.廠商切結書、廠商授權書(若有需要)、投標廠商聲明書及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請務必附上並蓋章,以免造成不合格標。 6.本採購如屬依採購法以公告程序辦理或同法第105條辦理之情形者,且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苑裡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1/29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5.52
聯絡人
助理員 吳宗翰
聯絡電話
(037)559349
機關代碼
3.76.45.52
單位名稱
殯葬管理所
機關地址
358苗栗縣苑裡鎮客庄里信義路1號
聯絡人
助理員 吳宗翰
聯絡電話
(037)559349
傳真號碼
(037)862212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31.44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通霄發電廠
補助金額
250,000元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1/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苑裡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購買紙本文件者請先電話聯絡本所行政室發包中心陳小姐(037-853237),並親自至本所1樓發包中心購領文件,地址:苗栗縣苑裡鎮客庄里信義路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函費新台幣300元整,請以現金繳納費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29 09:00
開標時間
111/11/29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如期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本所一樓行政室收件或郵寄苑裡郵政42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第一期:機關通知日起至112年2月4日前;第二期:112年3月1日至3月31日,請詳閱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凡依法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清潔環保、園藝工程、園藝服務或能勝任委託勞務之其他各業廠商(含營業項目代碼ZZ9999),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2.投標廠商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二)投標廠商應檢具之【資格審查】文件(影本):請詳閱投標須知第七十三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採購案預算經費如涉及中央或上級單位補助款者,需俟補助款入庫狀況撥付廠商款項,於付款前不生本所遲延問題】。 1.相關採購投標程序問題,請洽發包中心承辦人:陳慧如 (037-853237)。 2.廠商若未派員或無授權人到場,視同放棄減(加)價權利。 3.本案評審時間為111年11月29日上午10:10,於本所二樓會議室召開評審委員會。原則同日辦理議價(約)。 4.本案參照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委員會成立後委員名單應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本案評審委員為邱志強委員、謝素玉委員、鍾永坤委員、曾天鴻委員、鄭智元委員共五人,並由邱志強委員擔任召集人,由鍾永坤委員擔任副召集人。 5.廠商切結書、廠商授權書(若有需要)、投標廠商聲明書及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請務必附上並蓋章,以免造成不合格標。 6.本採購如屬依採購法以公告程序辦理或同法第105條辦理之情形者,且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苑裡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1/2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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