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3號1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3號1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於決標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詳如投標須知第60條。)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3項「依本法第49條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以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畫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於第1次公開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依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並經公開客觀評審之優勝序位辦理議價。
二、本案採公開取得廠商企劃書,由本中心組成評審小組評審,評審時間另行通知。
三、本案參照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委員會成立後,其委員名單應公開於主管機管指定之資訊網站:召集人郭素秋、副召集人蔣意雄、田維嘉委員、許祐國委員、黃松光委員。
四、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布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餘詳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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