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6苗栗縣後龍鎮大庄里光華路37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已通過健康醫院認證且尚在有效期內之醫院。(證明文件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2. 區域醫院或地區之醫院類別證明及健康促進醫院證明文件、健康醫院證明、 醫院評鑑合格證明書),餘詳如廠商資格審查表。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能當作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可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料網站下載列印。
※本採購依採購公告所定時間在本局開標室公開舉行,投標廠商可不在場(不到場者以放棄減價權論),如遇特殊情形,得當場宣佈延期開標。
※[投標廠商聲明書未提出;第一至第十項未填妥或內容有誤或未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者。於開標後發現者,則不決標於該廠商。]
※本局僅提供電子領標。
※
其他
本局於截止收件後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採購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報價單或企劃書.依同辦法第三條規定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報價單或企劃書.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本採購案需視本府縣庫資金狀況撥付或配合進入融資平台。
※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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