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8,154,042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彩色攝影機及彩色攝影機閉路電視設備(攝影機固定台座、攝影機訊號突波保護器、工業級光電轉換器)等。視預算數扣除決標金額後再行辦理後續擴充。擴充期間:履約期限內。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工程發包中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工程發包中心
廠商資格摘要
(一)單獨投標廠商應同時符合下列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
2.甲級電器承裝業。
3.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二)允許異業共同投標,家數以3家為上限,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不論投標廠商組成為何,均以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
(三)本投標廠商資格允許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
(四)其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甲等綜合營造業)
2.營造業登記證。
3.當年度公會員證。
4.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
5.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6.工程承攬手冊影本全本(營造業)、承辦工程手冊影本全本(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冷凍空調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除須附上列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外,另需附以下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二)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單獨投標者免)。
(三)報價資料。(以PCCES系統列印之標單總表、標單詳細表、單價分析表、標單資源統計表)
(四)押標金繳納單據及證明正本。
(五)投標切結書。
(六)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二、招標文件修改說明:
(一)預算金額調整。
(二)圖說A6.02修改。
(三)圖說E2.01修改。
(四)圖說E2.03修改。
(五)標單壹.三.4工項名稱修改。
(六)標單貳.一.1.(5)工項名稱修改。
(七)貳.一.1.(9).3數量修正。
(八)標單壹.二.9補充單價分析
(九)標單壹.二.12補充單價分析
(十)標單壹.三.2補充單價分析
(十一)標單壹.五.9.(2)補充單價分析
(十二)標單壹.五.9.(2)R補充單價分析
(十三)標單壹.五.11.(4)補充單價分析
(十四)標單壹.五.11.(6)補充單價分析
(十五)標單壹.五.12.(2)補充單價分析
(十六)標單壹.五.12.(2)R補充單價分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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