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於107年03月31日前與得標廠商依原契約條件達成增購委託設計監造項目擴充契約金額協議,增購金額為新台幣802,424元整。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新竹縣政府工程發包中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新竹縣政府交通旅遊處交通規劃科)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4)投標廠商或其受雇(從業)人員具有交通技師執業證照者,並須提供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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