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110-008 已決標公告

110年新竹縣「節電夥伴節能治理與推廣計畫」委託專業服務案

新竹縣政府 決標日:110/12/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新系環境技術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510,000
原始預算
$ 6,700,000
底價金額
$ 6,51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竹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4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劉純枚
聯絡電話 (03)5518101#6253
機關代碼 3.76.44
單位名稱 產業發展處
機關地址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聯絡人 劉純枚
聯絡電話 (03)5518101#6253
傳真號碼 (03)558316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7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21 經濟部能源局
補助金額 6,7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0/11/04
原公告日 110/11/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11/12 12:00
開標時間 110/11/12 14:00
開標地點 新竹縣政府行政處開標室(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竹縣政府產業發展處公用事業科(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民國111年6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文件,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欲領標廠商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取。 (2)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投標時請附上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3)參與本機關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範: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或同法第一百零五條辦理之採購。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前述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 (4)契約單價之調整:由機關與廠商雙方協議合理調整訂定。 (5)廠商得標後請以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消費稅科或竹東分局開立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6)請投標廠商於議價時間親自或委託代理人出席開標(詳委託代理授權書規定),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親自或委託代理人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7)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若因應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或機關所在地辦公日,其他地區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十一條第四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代之,並於原開標日次一辦公日之同開標時間辦理開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12 12: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新竹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4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劉純枚
聯絡電話
(03)5518101#6253
機關代碼
3.76.44
單位名稱
產業發展處
機關地址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聯絡人
劉純枚
聯絡電話
(03)5518101#6253
傳真號碼
(03)5583167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7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21 經濟部能源局
補助金額
6,7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0/11/04
原公告日
110/11/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11/12 12:00
開標時間
110/11/12 14:00
開標地點
新竹縣政府行政處開標室(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竹縣政府產業發展處公用事業科(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民國111年6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文件,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欲領標廠商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取。 (2)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投標時請附上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3)參與本機關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範: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或同法第一百零五條辦理之採購。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前述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 (4)契約單價之調整:由機關與廠商雙方協議合理調整訂定。 (5)廠商得標後請以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消費稅科或竹東分局開立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6)請投標廠商於議價時間親自或委託代理人出席開標(詳委託代理授權書規定),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親自或委託代理人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7)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若因應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或機關所在地辦公日,其他地區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十一條第四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代之,並於原開標日次一辦公日之同開標時間辦理開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12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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