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增購金額新台幣伍佰萬元整(依當年度預算編列數),並得於111年度對得標廠商辦理年度評鑑,分數達80分以上表現優良者,經招標機關簽核後,邀請得標廠商辦理112年度委託服務案,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辦理續約;期限至民國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基本資格:國內大專院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護理相關科系)、
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文教基金會或人民團體捐助章程中明訂辦
理幼兒教育、幼兒保育、護理相關福利服務者。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法人、機構、團體資格證明文件。
1.國內大專院校:需檢附學校同意辦理機關委辦專案之同意書。
2.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應提出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
件。
3.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應提出捐助章程明訂辦理幼兒教育、幼
兒保育、護理等相關福利且執行著有績效證明。
4.人民團體:成立宗旨或任務具有幼兒教育、幼兒保育、護理等
相關項目者,且具應檢具立案證明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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