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原契約項目及新增項目,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解釋函規定辦理。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2)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本工程履約期間至119年9月30日止。(3)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金額上限新台幣706,002,020元。(4)後續擴充項目:與本工程有關之空調消防管溝管線路燈舖面周邊景觀介面(東興圳公園、新竹地方檢察署、新竹縣總圖書館地下連通道等。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A棟1樓開標室一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A棟1樓工務處工程科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3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50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型鋼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得以「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列印之資料代替)。
2. 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或最近一期無營業者得以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 單獨或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廠商投標廠商聲明書。
4. 單獨或共同投標廠商切結書。
5.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6.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以上6項文件,共同投標之各廠商均需檢附)
7. 工程承攬手冊影本全本(營造業)、承辦工程手冊影本全本
8. 甲等以上營造業登記證、甲等電器承裝業登記證、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登記證、甲等冷凍空調業登記證。
9. 共同投標協議書。(投標時需檢附法院或民間公證人之公證書;單一廠商投標免附)
10.工程實績相關證明文件:詳本須知第66條。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建築工程契約工程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約五分之二(新臺幣7億2,000萬元整),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採購預算之預算金額(新臺幣18億2,356萬1,301元整),得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提出建築工程實績證明。
(2)廠商現有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或一般人力證明。
(3)具有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新臺幣1億8,235萬6,130元整)。
本採購案係屬延續性計畫,採分年編列預算且有一次發包或簽約辦理之必要,爰先行招標、決標。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最有利標評選廠商簡報順序,依投標順序決定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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