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新竹縣政府 |
|---|---|
| 機關代碼 | 3.76.4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曾子修 |
| 聯絡電話 | (03)5518101#2570 |
| 機關地址 |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
| 傳真號碼 | (03)554146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1 內政部 |
| 補助金額 | 3,000,000元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07/3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08/12 09:20 |
| 開標時間 | 114/08/12 09:30 |
| 開標地點 |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新竹縣政府工程發包中心)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新竹縣政府工務處養護科)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預估至115年02月28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 基本資格: 1.凡依法登記開業(執業)之技師事務所、聯合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合法設立廠商。 2.無受政府採購法103條禁止之規定者或其他政府機關登錄公告為拒絕往來或遭相關主管機關停業處分期間者,不得投標。 3.廠商納稅及信用證明。 (詳細廠商資格摘要續接附加說明)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其他:附加說明 | (詳細廠商資格摘要續接附加說明) (一) 基本資格: 1.凡依法登記開業(執業)之技師事務所、聯合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合法設立廠商。 2.無受政府採購法103條禁止之規定者或其他政府機關登錄公告為拒絕往來或遭相關主管機關停業處分期間者,不得投標。 3.廠商納稅及信用證明。 (二) 人員資格:如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技師事務所,負責本計畫主持者或其工作成員,須具備技師資格(土木、結構技師,其一),並須檢附相關技師證書。 (三) 附具之文件: 1.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證照。 (2)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 (4)服務建議書10份。 2.技術顧問公司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技師執業執照(受聘於投標廠商技師之執照,執業執照之執業機構須為投標廠商) 。 (3)有效期限內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服務建議書10份。 (四) 資格證明文件補充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會員證 4.□登記證:證明營造業等級 5.■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證明。 6.□承攬工程或工程記載手冊 7.■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揭露表 8.■切結書1及切結書2 9.□押標金及減收押標金之證明文件,未檢附減收押標金之證明文件者,應檢附押標金之全額。 10. 電子領標憑據 (一) 規格文件: 1.■服務建議書(企劃書或其他規格文件)10份。 2.□樣品或模型 (二) 價格文件:(格式說明) 1.■標單 2.□總表 3.□詳細價目表 4.□單價分析表 5.□資源統計表 (三) 上開文件之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請廠商逕向「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資料查詢」網站下載列印,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 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會員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本年度)。 4.登記證係證明廠商資格等級,如招標文件未要求廠商資格等級(綜合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會員證有記載等級者,免付。 5.投標廠商聲明書之「本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欄位,為是者,應填寫及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揭露表,為否者,則不必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揭露表。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揭露表得於決標前補正。(法務部廉政署108年3月22日法廉字第10805002150號函,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規定執行疑義說明) 6.切結書為「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之切結書。 7.退還押標金申請書係為方便廠商退款之用,廠商投標時未檢附,得在申請退款時填寫,未檢附退還押標金申請書不視為不合格標。 8.服務建議書(企劃書或其他規格文件)經開封後,由機關保留1份,其餘份數由廠商領回,如廠商未於規定或通知期限內領回則機關有權逕予毀棄。 9.樣品或模型經通知廠商領回,如廠商未於規定或通知期限內領回則機關有權逕予毀棄。 10.投標文件所載總標價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如以文字為數次表示之總標價不一致時,以最低額為準。 11.單價調整以合理性為前提,並保留且善用雙方協議之機制。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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