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工項單價辦理擴充,免辦理議價,擴充金額上限為30萬。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新竹縣政府工程發包中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新竹縣政府工務處養護科)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等之一,設立、登記營業項目應列有與本案標的相關之業務項目。
﹝二﹞應繳驗證明文件
1、國內各大專院校、研究機構:
(1)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出具該廠商參與本案之授權書或公文。
2、公司: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設立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或「公司執照」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經濟部98年04月0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0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投標者,應檢附依該管理條例申請之登記證,並檢附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當年會員證,及納稅證明文件。
3、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等: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設立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或「技師執業執照及當年公會會員證」或「建築師開業證書及當年公會會員證」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及納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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