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5710133 已決標公告

111年新竹縣河川及水資源整治成果媒體行銷案

新竹縣政府 決標日:111/07/2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50,000
原始預算
$ 950,000
底價金額
$ 95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竹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4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1 - 廣告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王奎翰
聯絡電話 (03)5518101#2314
機關代碼 3.76.44
單位名稱 新竹縣政府新聞處
機關地址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聯絡人 王奎翰
聯絡電話 (03)5518101#2314
傳真號碼 (03)5511482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6/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05 14:00
開標時間 111/07/05 15:00
開標地點 新竹縣政府行政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新聞處行銷推廣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依法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或其他得履行本採購案之法人、機構、團體。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包括廣告、公關、媒體、傳播、廣播電視、電影或具履行本案相關業務廠商。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欲領標廠商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取。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 本案採固定金額方式辦理決標,參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 0990145930號 函頒「機關辦理最有利標採固定費用或費率之參考作業方式」規定,辦理議價程序時,不議減價格以議約方式辦理,議約內容於評審會議會後議定。 (三) 參與本機關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範-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 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或同法第一百零五條辦理之採購。 2. 依法令規定經由公平競爭方式,以公告程序辦理之採購、標售、標租或招標設定用益物權。 3. 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或對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或禁止其補助反不利於公共利益且經補助法令主管機關核定同意之補助。 4. 交易標的為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所提供,並以公定價格交易。 5. 公營事業機構執行國家建設、公共政策或為公益用途申請承租、承購、委託經營、改良利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6. 一定金額以下之補助及交易。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前項但書第一款至第三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但屬前項但書第三款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者,不在此限。 前項公開應利用電信網路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 第一項但書第六款之一定金額,由行政院會同監察院定之。 (四) 契約單價之調整由機關與廠商雙方協議合理調整訂定。 (五) 廠商得標後請以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消費稅科或竹東分局開立之印花稅繳納書繳納印花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7/05 14: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新竹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44
聯絡人
王奎翰
聯絡電話
(03)5518101#2314
機關代碼
3.76.44
單位名稱
新竹縣政府新聞處
機關地址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聯絡人
王奎翰
聯絡電話
(03)5518101#2314
傳真號碼
(03)5511482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6/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05 14:00
開標時間
111/07/05 15:00
開標地點
新竹縣政府行政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新聞處行銷推廣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依法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或其他得履行本採購案之法人、機構、團體。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包括廣告、公關、媒體、傳播、廣播電視、電影或具履行本案相關業務廠商。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欲領標廠商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取。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 本案採固定金額方式辦理決標,參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 0990145930號 函頒「機關辦理最有利標採固定費用或費率之參考作業方式」規定,辦理議價程序時,不議減價格以議約方式辦理,議約內容於評審會議會後議定。 (三) 參與本機關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範-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 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或同法第一百零五條辦理之採購。 2. 依法令規定經由公平競爭方式,以公告程序辦理之採購、標售、標租或招標設定用益物權。 3. 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或對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或禁止其補助反不利於公共利益且經補助法令主管機關核定同意之補助。 4. 交易標的為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所提供,並以公定價格交易。 5. 公營事業機構執行國家建設、公共政策或為公益用途申請承租、承購、委託經營、改良利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6. 一定金額以下之補助及交易。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前項但書第一款至第三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但屬前項但書第三款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者,不在此限。 前項公開應利用電信網路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 第一項但書第六款之一定金額,由行政院會同監察院定之。 (四) 契約單價之調整由機關與廠商雙方協議合理調整訂定。 (五) 廠商得標後請以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消費稅科或竹東分局開立之印花稅繳納書繳納印花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7/05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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