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行政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新聞處行銷推廣科)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附加說明
(1)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欲領標廠商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取。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2)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投標時請附上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3)參與本機關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範-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3-1)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或同法第一百零五條辦理之採購。
(3-2)依法令規定經由公平競爭方式,以公告程序辦理之採購、標售、標租或招標設定用益物權。
(3-3)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或對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或禁止其補助反不利於公共利益且經補助法令主管機關核定同意之補助。
(3-4)交易標的為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所提供,並以公定價格交易。
(3-5)公營事業機構執行國家建設、公共政策或為公益用途申請承租、承購、委託經營、改良利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3-6)一定金額以下之補助及交易。
(4)廠商得標後請以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消費稅科或竹東分局開立之印花稅繳納書繳納印花稅。
(5)請投標廠商於開標、議價時間親自或委託代理人出席 (詳委託代理授權書規定),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親自或委託代理人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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