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4210902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地政資訊系統軟硬體設備維護案

新竹縣政府 決標日:111/06/0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精誠科技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223,000
原始預算
$ 8,322,000
底價金額
$ 8,223,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竹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4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9 - 其他電腦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曾俊儒
聯絡電話 (03)5518101#3374
機關代碼 3.76.44
單位名稱 地政處
機關地址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聯絡人 曾俊儒
聯絡電話 (03)5518101#3374
傳真號碼 (03)553040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4/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5/02 10:00
開標時間 111/05/02 11:00
開標地點 新竹縣政府行政處開標室(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縣政府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新竹縣政府工程押標金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規定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合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竹縣政府地政處地籍科(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至一年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1.已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營業項目列有「資訊軟體服務業」或資訊相關營業項目。 2.廠商納稅證明影本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之證明 2.廠商具有承作能力: A.廠商曾完成類似內政部「土地登記複丈地價地用電腦作業系統WEB版」等相關系統開發建置及維護地政軟硬體相關設備之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為: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其他經公證或認證之得以符合下列個別審查項目規定之文件: a.上開證明文件如無法充分證明規定資格時,應另附相關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之明細表)以佐證之。 b.「原始定作人(業主)」指以享有工作成果為目的,出資規劃、興建工作物或採購標的,並對該成果享有使用、收益或處分之權能者。 B.為確保資料之安全性、系統設備維護及服務品質,廠商之技術人員須具有下列之證明文件影本: a.OCP(Oracle Certified Professional相關證書)。 b.IBM eServer Certified Advanced Technical Expert-pSeries and AIX 5L。 c.MCSE。 d.CCNA。 e.資訊安全相關證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招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欲領標廠商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取。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2)參與本機關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及但書第1款、第2項前段之規範-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或同法第一百零五條辦理之採購;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前項但書第一款至第三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 (3)廠商得標後請以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消費稅科或竹東分局開立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4)契約單價之調整由機關與廠商雙方協議合理調整訂定。 (5)請投標廠商於開標、議價時間(詳本須知第27點)親自或委託代理人出席開標(詳委託代理授權書規定),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親自或委託代理人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6)修正oracle資料庫為地政資料庫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5/02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新竹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4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曾俊儒
聯絡電話
(03)5518101#3374
機關代碼
3.76.44
單位名稱
地政處
機關地址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聯絡人
曾俊儒
聯絡電話
(03)5518101#3374
傳真號碼
(03)553040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4/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5/02 10:00
開標時間
111/05/02 11:00
開標地點
新竹縣政府行政處開標室(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縣政府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新竹縣政府工程押標金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規定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合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竹縣政府地政處地籍科(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至一年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1.已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營業項目列有「資訊軟體服務業」或資訊相關營業項目。 2.廠商納稅證明影本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之證明 2.廠商具有承作能力: A.廠商曾完成類似內政部「土地登記複丈地價地用電腦作業系統WEB版」等相關系統開發建置及維護地政軟硬體相關設備之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為: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其他經公證或認證之得以符合下列個別審查項目規定之文件: a.上開證明文件如無法充分證明規定資格時,應另附相關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之明細表)以佐證之。 b.「原始定作人(業主)」指以享有工作成果為目的,出資規劃、興建工作物或採購標的,並對該成果享有使用、收益或處分之權能者。 B.為確保資料之安全性、系統設備維護及服務品質,廠商之技術人員須具有下列之證明文件影本: a.OCP(Oracle Certified Professional相關證書)。 b.IBM eServer Certified Advanced Technical Expert-pSeries and AIX 5L。 c.MCSE。 d.CCNA。 e.資訊安全相關證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招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欲領標廠商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取。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2)參與本機關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及但書第1款、第2項前段之規範-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或同法第一百零五條辦理之採購;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前項但書第一款至第三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 (3)廠商得標後請以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消費稅科或竹東分局開立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4)契約單價之調整由機關與廠商雙方協議合理調整訂定。 (5)請投標廠商於開標、議價時間(詳本須知第27點)親自或委託代理人出席開標(詳委託代理授權書規定),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親自或委託代理人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6)修正oracle資料庫為地政資料庫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5/0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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