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金額2,000萬元,機關得依原契約項目、單價、條件辦理,原契約項目部分以原契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A棟1樓工程發包中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是否已於招標前提報機關成立之採購審查小組審查
是
採最低標之理由
考量不同廠商於「技術、品質、功能、效益、特性、實績經驗、財務狀況及價格」等條件下對本工程之施作過程中會有不同之影響,故本案屬異質性之工程,惟因工程設計圖說及規範均已訂定,其異質性相對較小。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
1.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之規定者。
2.(E503011)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或(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或(E103071)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且須依下水道法第21條所規定,經登記取得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自來水管承裝商之資格並雇有技工二名。(開標時需審查:2名技工訓練合格之證明文件、雇用證明文件(勞保投保證明)、營業許可證書)
(2)特殊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下水道工程契約:
a.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5,400萬元整,或累計金額不低於2億7,000萬元整。
b.工程之契約結算金額等有關資料應填列於「工程實績詳細表」內並應檢附採購機關(不以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或公營事業為限)出具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完工證明文件,並將其裝入資格封內。
2.具有相當財力者: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2,700萬元整。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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