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105年度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專業技師執業執照(受聘於投標廠商技師之執業執照,執業執照之執業機構須為投標廠商)、廠商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當年度廠商依工業團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
2.技師事務所:專業技師執業執照、105年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最近一年納稅證明文件。
3.如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技師事務所及自然人或法人,負責本專案管理計畫主持者或其工作成員,應為投標廠商執業技師,須具備技師資格(土木、水利、環工技師其一),並須檢附相關技師證書。
4.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5.以上證件均為影本,於得標後機關得驗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開標日期:105年11月21日上午10時00分整於本府工務處一樓發包中心開標資格審查
2.評選日期:105年11月23日上午09時30分整於本府工務處二樓會議室進行簡報答詢及評選
3.資格審查後,由各參選廠商抽籤決定簡報順序,未到場之廠商,由本處工作人員代為抽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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