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於預算保留核定後,經機關通知日起60日內。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合法登記設立之圖書出版、文教業(F209060、F109070)或圖書雜誌出版批發零售(F209010)等與本標案相關之行業廠商。無不良紀錄者(詳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pub/cmpy/cmpyInfoListAction.do)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以最近一期為主,若最近一期未及繳納,可以前一期代替。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或免稅證明文件影本1份(依法令無須納稅者免交)。
3.非拒絕往來戶且最近一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正本(向金融機構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之內)。
附加說明
一、全份招標文件包括:
■(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2)投標須知。
■(3)投標標價清單。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契約條款。
■(6)招標規範。
■(7)技術服務或工程採購案,「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切結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月13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7900號函修訂):
‧切結書1(自行執業)
‧切結書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切結書3(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
‧切結書4(營造業工地主任)
■(8)其他(由招標機關敘明,無者免填):需求清單1~5、切結書、標價明細表、外標封、投標廠商授權書
二、截止投標時期:107年1月3日(三)下午5時整
開標時間:107年1月4日(四)上午9時00分整
三、招標文件修改部份請詳閱「0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02投標須知範本、03投標須知補充說明-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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