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六十四、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 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
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網入口-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其營業項目為即時餐食工廠、其他餐飲業(伙食承包)。
2.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最近三年無銀行退票紀錄證明(投標截止日前半年內)。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其他證明文件:營養師執業執照、廚師執照或中餐烹調技術士證照,廠商須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之合格人員之鍋爐技術人員證明及水電技術士證照與聘書。
附加說明
一.全份招標文件包括
■(1) 招標文件一覽表。 ■(2)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3) 投標須知。 ■(4) 採購需求說明。
■(5) 評選須知。 ■(6) 評分表。
■(7)投標標價清單。 ■(8)投標廠商聲明書。
■(9)委託代理授權書。 ■(10)契約條款(草案)。
■(11)印模單。 ■(12) 切結書
■(13)資格審查表 ■(14)外標封
■(15)「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切結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月13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7900號函修訂)
二
截標日期 : 民國105年11月10 日(星期四)10時00分。
開標日期 : 民國105年11月10 日(星期四)10時30分。
公開評選:民國105年11月11日(星期五)10時30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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