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新竹縣尖石鄉嘉興國民小學 |
|---|---|
| 機關代碼 | 3.76.44.97.65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李俊德 |
| 聯絡電話 | (03)5841004#15 |
| 機關代碼 | 3.76.44.97.65 |
| 單位名稱 | 總務處 |
| 機關地址 | 313新竹縣尖石鄉新竹縣尖石鄉嘉樂村3鄰177號 |
| 聯絡人 | 李俊德 |
| 聯絡電話 | (03)5841004#15 |
| 傳真號碼 | (03)584230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否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76.44 新竹縣政府 |
| 補助金額 | 3,414,000元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06/2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1/06/28 09:00 |
| 開標時間 | 111/06/28 09:30 |
| 開標地點 | 313新竹縣尖石鄉新竹縣尖石鄉嘉樂村3鄰177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13新竹縣尖石鄉新竹縣尖石鄉嘉樂村3鄰177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竹縣尖石鄉(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75個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經政府登記之合格之本縣或毗鄰縣市土木工程包工業、丙等以上(含)以上綜合營造業、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政府登記合格之相關廠商,須領有中華民國政府機關核發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業經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改用其他證明文件。例如,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三)納稅證明影本: (1)營業税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依法免繳納營業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納稅證明影本: (1)營業税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依法免繳納營業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 |
| 附加說明 | 1.得標廠商需於決標日起7日內簽約,並於簽約日起7日內向監造單位申報開工及提送施工及品質計畫書。 2.工程款與估驗款,依契約第五條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辦理付款。 3.履約保證金以承包金額十分之一計算繳納並以千元為單位。 4.價格相同者,必須比減價格時,未到場之廠商以視同放棄論。 5.中央及本府採購稽核小組之連絡方式﹝中央: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6.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7.相關公司設立登記證明,請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可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new_open_system.jsp)下載。 8.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 (1)檢舉電話:0800-286-586。 (2)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 (3)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 (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5)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9.本案須繳納押標金,但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新竹縣尖石鄉嘉興國民小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6/28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