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05新竹縣新埔鎮新竹縣新埔鎮中正路792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5新竹縣新埔鎮新竹縣新埔鎮中正路79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5新竹縣新埔鎮新竹縣新埔鎮中正路792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60日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內政部登記合格室內裝修業。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室內裝修業登記證」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應與正本相符)
2.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負責人﹑受雇人員或從業人員之-應屬專業施工技術人員)
3.納稅證明文件
(1)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
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經核定使用統一
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
(3)營業税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
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押標金(或繳納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採電子領標者應檢附「電子繳交憑據」文件
7.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影本(依法需附應檢附)
8.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與招標標的
類似工程之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原始定
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契約連同
驗收紀錄等可證明之文件。
9.切結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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