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三 民路239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符合下列其中之一者):
1. 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其項目與本採購標得有關之旅行業務者。
2. 公司或行號;且營業項目包含與採購標的相關者、營業項目代碼為J902011旅行業。
3. 具交通部核發登記乙種以上旅行社。
4. 具旅行社同業公會會員。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1. 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
1.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其項目與本採購標得有關之旅行業務者。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旅行社同業公會會員證明
5.廠商信用證明。
6.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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